索引号 | 78169183-5-/2019-061900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19 |
文号 | 浏览量 |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保山市农业局关于拨付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下达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7.7万元(拨入昌宁县环境监测站10万元,其中7.7万元拨入昌宁县环境保护局),用于开展2018年土壤污染农用地详查土壤采样、送样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对照各项绩效指标,收集开展自评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 并在财务负责人带领下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7.7万元,(其中上级环境主管部门7.7万元,昌宁县环境监测站10万元)全部属于中央专项资金。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于2018年1月份启动,本站负责土壤样品的采样和送样工作,整个工作于2018年全面结束,项目资金在2018年已全部使用于开展此次项目的所有工作中。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实报实销。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本次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涉及全县104个土壤采样点的采样、送样工作,于2018年4月全部完成,比预期时间提前一个月。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本次所采集104个土壤样品全部送往制样基地,通过验收全部合格,满意度100%。
四、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实际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工作效果,以100分为满分,项目自评分100分,评价为优。
五、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将按要求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的除外)在网站公开,实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为以后年度项目实施工作积累有效经验。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项目情况管理,切实促进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附件2(土壤防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