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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1-093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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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执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牵头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挂牌,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各企业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全县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对千吨万人水源的保护区标志设立和保护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完成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和销号;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报批工作;完成14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涉镉企业整治和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松山锡矿)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完成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土壤安全利用项目建设。

2.强化项目投资工作。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2020年计划申报入库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9个,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0,775.39万元;完成2019年下达的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省级低碳发展项目以及中央涉农整合资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完成总投资27,670,000.00元。

3.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与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对接,重点展示我县生态示范县创建优势,确保到2020年38项生态创建指标全部达标,将昌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纳入全市创建重点。

4.全力防控环境风险。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该关停的一律关停。并实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排查污染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和污染纠纷调处机制,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5.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强化源头防范、预防为主,严把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关口,坚持“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6.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四资三化一巩固一标准”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实现部门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高度契合。

7.抓实环保宣教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载体的作用,努力搭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保宣教平台,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亮点特点,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报道,积极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8.超前谋划“十四五”规划。计划纳入“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7个,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4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2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3个;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个;“智慧环保”建设项目1个;澜沧江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项目1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0年由于机构改革,隶属关系改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上划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管理。成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层次由一级预算单位变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0人。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0,762,162.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40,430.89元,占总收入的64.3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521,731.26元,占总收入的35.63%。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26,811,461.75元,增长192.19%,主要原因一是职业年金坐实,人员经费增加803,200.00元;二是县财政拨入2019年中央污染土壤防治资金2,350,000.00元;扶贫涉农整合8,215,000.00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490,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等5个项目1,662,000.00元。2020年中下达中央及省级项目12,650,000.00元,故本年收入增加26811461.7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9,246,780.92元。其中:基本支出5,554,601.35元,占总支出的28.86%;项目支出1,369,2179.57元,占总支出的71.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6,132,183.65元,增长517.95%,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划转,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3,100,000.00元,2019年中央污染土壤防治资金2,350,000.00元;扶贫涉农整合8,215,000.00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490,000.00元,社会保障缴费803,2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等5个项目1,662,000.00元。且本年收支含市县两级共同收支,故上下两年主要指标变动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54,601.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53,900.95元,增长79.14%,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上划,县环境监测站10人与局机关合并统一核算,人员经费增加2,722,018元,车辆增加1辆,公用经费增378,68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37,826.44元,占基本支出的87.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16774.91元,占基本支出的1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92,179.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678,282.7元,增长98,427.08%,主要原因为由于机构改革上划,县环境监测站合并统一核算,且本年支付2019年中央污染土壤防治资金2,350,000.00元;扶贫涉农整合8,215,000.00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490,000.00元,社会保障缴费803,2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等5个项目1,662,000.00元。故上下两年主要指标变动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昌宁县田园镇新城德馨低碳社区建设项目用于项目款250,000.00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用于环境监测运行维护经费200,000.00元;枯柯河流域昌宁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用于污水处理收集工程款200,000.00元;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柯街镇华侨社区、勐统镇马家田社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用于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款375,000.00元;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水平水库)用于方案编制委托业务费80,000.00元;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苦柯河流域湾甸一期工程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款1,200,000.00元;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款2,300,000.00元;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用于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款50,000.00元;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用于委托业务费200,000.00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用于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700,000.00元;2020年财政整合涉农农村综合整治项目用于设备采购费、工程款8,21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46,780.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132,183.65元,增长517.95%,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划转,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3,100,000.00元,2019年中央污染土壤防治资金2,350,000.00元;扶贫涉农整合8,215,000.00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490,000.00元,社会保障缴费803,2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等5个项目1,662,000.00元。且本年收支含市县两级共同收支,故上下两年主要指标变动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3,92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3,976.96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0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8,745.8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5,43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5,190.61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0,554.63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9,685.2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502,4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7%。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2,484,083.43元;211010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250,000.00元;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200,000.00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7,553.87元;211030水体1,855,000.00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350,000.00元;2110401生态保护300,000.00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985,790.3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2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8%。主要用于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涉农整合)5,498,300.00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涉农整合)2,716,7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459.00元,支出决算为111,059.00元,完成预算的9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59.00元,完成预算的71.6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我局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9,355.19元,增长18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3,849.81元,增长237.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46.00元,下降26.1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昌宁县环境监测站合并至局机关统一核算,车辆经费增加35,000.00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减少8,205.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000.00元,占94.59%;公务接待费支出6,059.00元,占5.8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59.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0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6774.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8,092.89元,增长89.28%,主要原因分析是合并至局机关统一核算,故公用经费增加车辆35,000.00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03,092.00元。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6,774.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增长89.28%,主要原因分析是合并至局机关统一核算,故公用经费增加车辆35,000.00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03,092.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0,816.07元;印刷费24,032.00元;差旅费164,245.43元;会议费、培训费7,610.00元;公务接待费8,459.00元;劳务费36,496.01元;工会经费86,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0,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资产总额25,836,913.07元,其中,流动资产22,049,362.93元,固定资产6,438,447.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46,34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836913.07

22049362.93

6438447.90

3483274.26

806251

0.00

2148922.64

0.00

0.00

4634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7,9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47,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47,9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新城德馨低碳社区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增强社区居民节能减碳意识,促进居民群众生活方式转变,提高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水准,探索一条居民以低碳生活为行为特征、家庭以节能减碳为绿色消费、社会以生态环境为建设特点的低碳社区建设路子。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59号)要求,对德馨安置区进行低碳社区建设,目前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进入县级验收阶段。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昌宁县财政局下达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新城德馨低碳社区建设项目资金147.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新城德馨低碳社区建设项目资金147.00万元,编制低碳社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在照明、暖通、建材等方面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社区垃圾回收利用,增设10个垃圾收集站,增购勾臂式垃圾车1辆,勾臂式垃圾箱10个;普及太阳能热水器,购安太阳能路灯134盏;新增社区绿化面积750平方米;新建低碳健身步道900米;制作宣传册、宣传展板,开展低碳培训班和各种宣传活动等。目前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实际拨付资金25.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完成资金下达计划及批复建设内容。1.编制低碳社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2.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在照明、暖通、建材等方面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3.社区垃圾回收利用,增设10个垃圾收集站,增购勾臂式垃圾车1辆,勾臂式垃圾箱10个;4.普及太阳能热水器,购安太阳能路灯134盏;5.新增社区绿化面积750平方米;6.新建低碳健身步道900米;7.制作宣传册、宣传展板,开展低碳培训班和各种宣传活动等。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低碳示范工程验收通过;生态效益指标:能源消耗有效改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尽快组织完成项目县级验收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截至目前,项目内容全部完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公开情况:项目目前已完工,待项目验收后对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公示。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的结果是对支持对象的实际产出和效益的评价,可以应用于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严格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2.项目基本情况

按2019年县级监测方案完成全年所有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分析、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如有剩余项目资金结转到下一年继续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年初设定目标全部完成2019年环境监测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昌宁县财政局下达保山市昌宁县建设项目监督与审查项目资金2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于截止2020年已全部支付完毕,用于保障环境监测运行经费的支出。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污染源监测(全年)完成60份监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全年)完成70份监测报告,应急监测全年完成70份监测报告。质量指标:完成率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按质量完成,完成率10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时按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截至目前,项目内容全部完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公开情况:项目目前已完工,待项目验收后对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公示。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枯柯河流域昌宁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2月23日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80万元(保财资环〔2019〕46号),其中昌宁县柯街镇玉地里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收集项目资金60.00万元、昌宁县翁堵乡明山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项目资金2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目前,项目进入扫尾阶段、待验收。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6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可有效削减每年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有效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时按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截至目前,项目进入扫尾阶段、待验收。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公开情况:项目目前已完工,待项目验收后对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公示;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柯街镇华侨社区、勐统镇马家田社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项目于2020月9月30日获得批复,2020年10月8日委托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2020年11月6日顺利开标,2020年11月10日签订施工合同,2020年11月11日开工建设,目前项目进入扫尾阶段、待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3月21日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575.00万元(保财资环〔2020〕45号),其中柯街镇华侨社区、勐统镇马家田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25.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目前,项目已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在进行竣工决算资料编制。实际到位中央资金125.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已拨付资金37.5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建设污水管网≥456.99米,污水处理系统≥2座;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60%,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不低于DB53/T953-2019中一级B标准;社会效益指标:受益农户≥220户,受益人口≥770人,COD削减比例≥85%,总氮总磷氨氮削减比例≥7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执行施工监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项目已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在进行竣工决算资料编制。自我绩效评价结果: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公开情况:项目目前已完工,待项目验收后对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公示。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水平水库)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于2019年4月10日签订技术咨询合同,于2020年9月28日获得《云南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老虎洞等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504号)。

4.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2月16日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结转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资金)(保财资环〔2019〕68号)9.00万元专项用于卡斯镇水平水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目前完成水平水库水源地保护划分获省级批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水平水库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饮用水环境监管预警和应急能力,完成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执行施工监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已完成划分方案编制,获得《云南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老虎洞等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504号)。自我绩效评价结果: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按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苦柯河流域湾甸一期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1月13日下达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00.00万元(保财资环〔2019〕46号)专项用于保山市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湾甸(一期)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于2020年2月20日进行批复,于2020年4月20日在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开标,于2020年5月11日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于2020年5月15日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完工,待验收。已拨付资金12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6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可有效削减每年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有效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受益农户社会效益指标:受益农户≥231户,受益人口:≥733人。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执行施工监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项目已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在进行竣工决算资料编制。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按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茶园农艺调控示范工程,茶园植物修复示范工程、购置土壤监管监测仪器设备17台套;组织20名监管监测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提升监管监测能力。编制昌宁县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实施方案。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1月14日下达我局中央土污染防治资金685.00万元(保财资环〔2019〕47号),其中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土壤安全利用项目500.00万元、昌宁县土壤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50.00万元、昌宁县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实施方案35.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目前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土壤安全利用项目进入扫尾阶段、待验收,昌宁县土壤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仪器已到位并投入使用,昌宁县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的编制和审查,并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项目1项、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源现状调查1项;质量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土壤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得到提高;社会效益:环境公共服务得到提升;县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环境公共服务程度逐年提高,县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争取轻微变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执行施工监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项目已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在进行竣工决算资料编制。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按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复函》(保环函〔2017〕54号),函复昌宁县人民政府实施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昌政办函〔2017〕13号),明确昌宁县环境保护局为项目实施单位。

2017年10月18日委托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2017年11月17日顺利开标,2017年11月29日签订施工合同,2017年12月26日开工建设,2018年10月10日竣工,目前各项工程已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项目已完成审计,将于近期组织县级验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7月19日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14.00万元(昌财建〔2017〕21号),专项用于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开工建设,2018年10月10日竣工,目前各项工程已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项目已完成审计,将于近期组织县级验收,2020年以前拨付资金731.24万元,本年拨付资金5.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实施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地表水和地下水对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执行施工监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各项工程已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项目已完成审计,将于近期组织县级验收。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按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创建

2.项目基本情况

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6月11日下达2020年县域生态考核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专项用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资金已全部支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巩固提升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十个方面32项建设指标稳定达标或持续改善完成32个指标项。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执行施工监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各项工程已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项目已完成审计,将于近期组织县级验收。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按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中,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全面完成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执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2020年要根据保财资环〔2020〕74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下达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50.00万元,县级配套20.00万元。该项目资金已用于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各项经费支出,资金执行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另作他用或挤用、截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方面工作完成情况、按时间完成考核任务≥7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9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中,不断地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项目,通过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按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2020年财政整合涉农农村综合整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和健康水平,从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削减进入周围环境的污染负荷,保护居民的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昌开组〔2020〕4号、昌开组〔2020〕17号)、昌开组〔2020〕40号)要求,对2020年涉农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进入县级验收阶段。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昌宁县财政局下达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1,200.00万元,购置垃圾清运车28辆、垃圾斗402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4座,目前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执行率为68.45%。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资金支付821.50万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另作他用或挤用、截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大田坝镇大田坝等13个社区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项目区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尽快组织完成项目县级验收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截至目前,项目内容全部完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公开情况:项目目前已完工,待项目验收后对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公示。

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的结果是对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对象的实际产出和效益的评价,可以应用于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严格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本部门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合理。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本年收入40,762,162.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40,430.89元,占本年收入的64.37%。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4,521,731.26元,占本年收入的35.62%。其他收入1,888.41元,占本年收入的0.46%。

本年支出19,246,780.92元,其中:基本支出5,554,601.35元,占本年支出的28.86%,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4,833,388.04元,占总支出比率(人员支出比率)为25.11%,公用支出716,774.91元,占总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0.37%;项目支出13,692,179.57元,占本年支出的71.16%。

2020年末结转结余数21,515,381.23元;主要为2020年中央、省级下达水、土污染防治资金21,275,000.00元因项目未开工,资金未支付。专用账户结余240,381.23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具体情况为:

①按相关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市财政局;

②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

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④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主要是通过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自评指标体系

本部门主要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指标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方面设置了目标设定指标、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七项评价指标,具体根据三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将完成绩效与目标值逐一对比,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得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再简单相加,得出最终的绩效自评分。

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

①本单位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②确定自评范围及对象。

组织实施:

① 制定绩效自评方案,确定自评时间、内容;

② 对需要评价的内容及对象按考核指标进行评价;

③ 完成自评表和文字说明,形成自评报告;

④ 绩效自评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我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机构人员编制按三定方案批复核定。预算配置上,严格执行预算编制,把握预算管理规律、提升预算编制水平,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初预算,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合理性、严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收支数控制好经费使用情况,保障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正常运转。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培训费管理等规定,三公经费支出完全控制在年初预算内。全面落实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资金使用合理合规。继续按照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按计划目标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保证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得以长效运行。加强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资产管理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资产监管、预算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3)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出发,完成了职责履行指标中六个方面中的工作任务: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环境监测完成情况;环境执法情况;考核任务完成率;完成情况均已达到预期完成的目标值。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经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三是环保宣传教育显著。四是严格项目审批,实施跟踪管理。五是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保障民生和环境安全。六是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七是规范固废处置,消除危废污染隐患。八是全面推进涉农整合工作。九是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动态掌握环境质量。十是生态环境保护投诉案件的办结率100%,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程度提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①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意识不足,内控制度弱化,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岗位人员多是一岗多职,岗位之间没有起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

②固定资产管理薄弱。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的购入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管理责任不明确等。

③业务知识学习不多。财务人员的工作忙于记账、算账、报各种上报的材料,与业务学习控制脱节,对新的业务知识掌握得不多,有些工作开展遇到业务不熟练而导致工作滞后。

④预算编报、执行度不高。对预算编制没有掌握到位,编报预算不全面,导致收入与费用支出比例不合理,预算资金执行率低。

(2)改进措施:

①继续按照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按计划目标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保证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得以长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全员学习、培训,通过加强学习、培训等方式,促进各科室部门深刻领悟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更新管理理念、掌握内控方法,在全单位形成“人人学内控、人人讲内控、个个受约束”的良好气氛,促使本单位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②完善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一是加强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资产管理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资产监管、预算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二是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落实资产的管理责任,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③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方面的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积极学习新会计法规,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地强化会计业务人员技能,切实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④严格执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工作要做早、做细、做实,把预算编制贯穿于日常财政管理工作中,积极深化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使决算成为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把握预算管理规律、提升预算编制水平,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初预算,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合理性、严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为93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等级为“优秀”。总的来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各项工作完成较好,全年的工作基本沿着年初的总体目标推进,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执行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但在预算执行的过程方面还有待加强。结合今年工作自评结果,我部门将完善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严格监督管理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同时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部门将不断总结经验,充分认识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将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加强重点工作的督查,开展专项督查及建立健全绩效问责机制,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就不得支出的理念。

(2)要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优化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改善评价计分标准的不合理性,让评价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