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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19-1022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2
文号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6701000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昌宁县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附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昌宁县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隶属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下属股所级事业单位,单位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

2.负责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源和备用饮用水源监测工作,按月完成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和县控断面的监测工作,按要求完成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3.负责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质控和质保工作,实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负责完善环境监测档案,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辖区各种环境质量数据和环境统计数据等。

5.负责及时完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紧紧围绕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在保证完成常规监测任务的前提下,以县域生态考核监测工作为重点,认真完成云南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采集工作,配合搞好国控断面湾甸水质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采测分离工作和站房建设工作,配合搞好上级部门要求的其它工作。

1. 水环境质量监测:按月完成河流国控监测断面、省控监测断面、县控监测断面年度监测工作;按季度完成辖区内三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河长制水质现状调查监测。同时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考核与评价工作提供科学数据。

2.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成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站自动监测月报工作。

3.重点污染源监测:完成三家国控糖厂开榨期间监督性监测工作,包括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开榨前比对监测。完成污水处理、冶炼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同时,监督性监测数据还将作为排污税核算征收的重要依据。

4.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负责本辖区内104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采集工作。

5.昌宁县中心城区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

6. 完成纠纷、应急监测及其它委托性监测工作。

7.配合局机关完成湾甸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

8.数据上报工作:完成空气质量月报、地表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数据上报工作;完成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上报工作。

9.完成年度质量管理工作。由监测室牵头,负责完成年度内审、管理评审及仪器检定工作,为提高监测水平和保证监测质量提供保障;完成2018年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确保常规项目持证率100%。同时提高站内人员双人持证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编报单位:昌宁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收入合计1,265,178.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5,178.3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05.93元,增长0.2%。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37,5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016.40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130,477.6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支出合计1,328,386.96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178.33元,占总支出的80.19%;项目支出263,208.63元,占总支出的19.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9,514.56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了263,208.63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了53,694.0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环境监测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5,178.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694.07元,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10,113.34元,人员经费增加了56,419.27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8%;年人均100,004.1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2%,年人均6,513.7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环境监测站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208.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3,208.63元,主要原因分析:

1.2017年结转项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44,3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办公费2,822.40元,手续费443.40元,水费596.40元,邮电费10,881.75元,差旅费47,645.00元,维修(护)费2,210元,培训费27,715.00元,专用材料费25,231.00元,劳务费13,050.05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3,705.00元。主要用于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点采样工作)。

2.2018年增加项目资金(环境监测与网络运行费)118,908.6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办公费7,110.00元,电费2661.10元,邮电费4,125.00元,差旅费24,227.00元,维修(护)费3,920.00元,专用材料费76,437.00元,劳务费428.53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昌宁县境内主要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断面)、重点污染源水质监测工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防治监测工作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8,386.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9,514.56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增加263,208.63元。基本支出减少了53,694.0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2%。主要用于政府性绩效奖励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8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15,02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商品服务支出(基本工资支出344,368.50元;津贴补贴201,467.50元;奖金20,062.00元;绩效工资120,780.00元;办公费22,297.48元;手续费443.40元;水费596.40元;电费2,661.10元;邮电费16,500.00元;差旅费71,872.00元;维修(护)费6,530.00元;培训费27,715.00元;公务接待费2,874.00元;专用材料费101,793.00元;劳务费18,521.25元;委托业务费200.00元;工会经费12,637.3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05.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579.00元,完成预算的10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705.00元,完成预算的95.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74.00元,完成预算的6.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2018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大于预算数 。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7,026.88元,增长138.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753.88元,增长634.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727.00元,下降78.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监测工作任务增加,用车频次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05.00元,占93.83%;公务接待费支出2,874.00元,占6.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0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705.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7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监测持证上岗考核、仪器检定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环境监测站资产总额2,156,459.37元,其中,流动资产81,091.37元,固定资产2,075,36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8.6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3,208.63元,固定资产增加62,7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56459.37

81091.37

2075368.00

0

203851.00

0

1871517.0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