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10_C/2018-102200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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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6701000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昌宁县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环境监测站为县环保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昌宁县环境监测站的批复》(昌机编发〔2010〕7号)执行。
1.按国家统一规定,对辖区水体、空气、声环境质量进行例行监测,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评价全县环境质量,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监测年鉴。
2.对辖区内各污染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或委托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为环保管理和环境执法及排污收费、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及排污总量控制等提供监测依据。
3.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现状评价资料,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监测及“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
4.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参加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提供监测数据。
(二)机构设置情况。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事业)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国控企业(湾甸糖厂、卡斯糖厂、勐统糖厂、城源污水处理厂):其中3家糖厂按开榨时间做好开榨前在线设备比对校验监测,按月做好监督性监测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按榨期时间);城源污水处理厂做好按月按季度监督性监测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做好按季度在线设备比对监测;(1-12月)
2.国控、省控断面(湾甸、柯街断面):认真按月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并做好质量审核及上报工作;(1-12月)
3.饮用水源(河西水库、清灵寺水库、麻地河水库):按季度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例行监测;(4个季度)
4.垃圾处理厂:按月完成监督性监测;(4个季度)
5.九甲大坝:参照省控断面按季度完成监督性监测;(4个季度)
6.硅冶炼企业(贞元硅、盛吉硅):按季度完成监测任务;
7.二级甲等医院(县医院、中医医院、天和医院):每年至少完成一次监测任务;
8.耈酒厂:按月认真完成监测任务;(12个月)
9.农用地土壤详查采样(104个点):按时按质完成;(1-5月)
10.河长制水质监测:(澜沧江流域、怒江流域)26个点位按上级要求完成各点位监测任务;(丰、平、枯)
11.城区区域环境质量、交通噪声及功能区噪声监测(101个点、7个点):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年、季度)
12.应急、执法:认真完成上级要求各种应急、执法监测。(按要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即昌宁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63,17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3,172.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269,544.04元,增长27.13%,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追加人员工资及应急经费269,544.0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1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18,872.4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872.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36,007.65元,增长3.33%,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追加人员工资及应急经费269,544.0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13%。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环境监测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8,872.4元。与上年对比增196,007.65元,增长21.24%,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支出88,413.01,原因为追加人员工资。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07,594.64元,增加应急监测经费等日常支出。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34%,年人均104,846.8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66%,年人均19,472.2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环境监测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160,000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环境监测与信息项目指标下达在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拨付,减少项目支出,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87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36,007.65元,增3.33%,主要原因为:
1.追加人员经费及应急经费36,007.65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07.65元;
2.环境监测与信息项目减少160,000.00元,原因为指标下达在主管部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绩效考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87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37,9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762,742.33元、事业运行办公费等175250.67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元,支出决算为19,552.12元,完成预算的3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51.12元,完成预算1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01.00元,完成预算的68.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9,444.23元,下降60.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27,294.23元,下降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50.00元,13.6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1.12元,占30.44%;公务接待费支出13,601.00元,占69.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1.1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51.1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01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3,60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相关的省、市、县开展工作及联系上报材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部门资产总额2,156,968元,其中,流动资产144,300元,固定资产2,012,6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6,39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4,300元,固定资产增加82,0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37,91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37,91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实验室仪器采购。
2.2017年本部门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认真履职,按年初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5分(环境保护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6701111
附件【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181018053158644.doc】
附件【(环境监测站)2017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docx】
附件【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201810180532083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