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10_C/2018-1022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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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6801000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昌宁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环保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181号)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昌办发〔2017〕105号)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配合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收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辖区内有关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意见。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
4.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的保护和重点示范区域的环境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6.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7.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包括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8.负责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9.拟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提出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0.负责管理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12.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14.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加快实施污染减排项目。2017年昌宁县列入省级减排项目共7个。其中:工程减排项目5个,管理减排项目2个。目前7个减排项目正常推进。
2.强化污染综合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按照《昌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回收拆解黄标车,开展汽车尾气检测等工作,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二是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加快实施《昌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以维护好优良水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深入开展澜沧江、怒江两大水系综合治理,2017年委托云南省环科院编制枯柯河水体达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三是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昌宁县于2016年12月底完成全县6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8个点位调查布设工作,2017年7月新增土壤污染农用地32个详查单元,布设详查点位114个,目前已完成人员培训,计划近期可组织开展监测。
3.改进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一是严格环境执法。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依据《部门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加大对国控、省控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并依托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环境违法行为在网上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2017年内对11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78.42万元。二是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完善。修订完善《昌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提高联合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2017年5月份经县委编办批准成立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新增执法人员10名。三是认真做好环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利用“12369”环保热线、“96128”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妥善处理好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和环境污染纠纷。年内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48起,均进行调处。四是进一步规范排污费收缴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费收缴管理条例》,完成排污企业的排污费申报和征收工作,共征收入库排污费105.3万元。同时,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完成排污费改税前期调研工作,计划2018年4月份开征。
4.加强县域环境质量管控。一是对城区空气质量开展
时监测。2016年11月完成城区空气自动站建设,2017年1月7日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网并进行联机调试,2017年5月31日正式通过验收。监测项目分别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从6月份以来监测结果看,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二是依据《昌宁县中心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实行多部门联动监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区域环境噪声功能要求。三是加密水环境质量监测。按季度开展县城饮用水源和备用饮用水源监测工作,按月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枯柯河)和县控断面(右甸河)开展监测工作,按要求完成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从监测结果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右甸河、枯柯河地表水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Ш类标准,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四是牵头做好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根据省、市环保部门要求,按季度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资料收集并上报省环保厅。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均为“轻微变好”。
5.全面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全县13乡镇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率达100%;申报1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珠街、翁堵除外),并通过网上公示,待命名。创建省级绿色学校7所,省级绿色社区4个,市级绿色学校23所,市级生态村119个,县幼儿园被环保部授予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称号。昌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于2016年8月23日通过市级考核评估验收,11月29日通过省级技术评估,2017年6月23日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计划2018年全面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
6.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7年全县10个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完成投资1620万元,其中环保专项资金1470万元;10个乡镇61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于2017年11月份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1.3亿元,其中申请浦发行基金9500万元;小湾库区2乡镇(耈街和大田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下达资金2400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柯街橄榄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共下达资金1114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将全县3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农村环境整治列入国开行重点支持项目,计划总投资9700万元,其中申请国开行资金8963万元,计划2018年全面开工建设
7.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省、市明确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结合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重点,目前正在编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前期工作。
8.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始终以普及生态文明、倡导社会和谐为宗旨,紧紧围绕“最宜人居的山水田园城市”建设目标,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深入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环保知识和政策法规,广大群众环境保护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深化;依托政府网站和环境保护网,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先进典型和环保科技,及时反映群众环保诉求和社会关注焦点,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县域内环境形势,促进了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9.盯紧中央环境保护督促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截止12月底,涉及昌宁县的整改任务有23项,已完成19项,达到时序进度3项,未达到时序进度1项(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10.抓实云南省环境报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迎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昌宁县迎接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工作方案》,对照《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及痕迹资料备查工作,顺利通过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2起,分别为:昌宁昌泰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石料生产线噪声粉尘污染案件和昌宁县顺阳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铺子生猪定点屠宰场水污染案件。责令昌宁昌泰钙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10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通过县级验收;责令昌宁县顺阳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铺子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整改,增加污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达到预处理标准后接入县城污水处理管网,并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5万元罚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9,245,0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45,04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7,905,320.82元,增长25.22%,主要原因为:
1.人员编制增加,追加事业人员工资58,000元,行政事业离退休增加141,781.3元。
2.环境保护管理项目增加600,000.00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减少4,000,000.00元,环境监察与信息项目增加2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5,805,041元。其中:基本支出2,495,041元,占总支出的5.45%;项目支出43,310,000元,占总支出的94.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4,943,360.31元,增长48.42%,主要原因为:
1.新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支出723,97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委托业务费)新增支出172,116.54元;
3.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增加,新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14,565,566.49元;
4.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减少,原因为昌宁县锡矿产业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减少500,000.00元、环境监测能力项目减少963,527.00元,新增省级环境监管经费400,000.00元空气自动站运行建设及耗材210,000.00元;苦柯河水体达标50,000.00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50,000.00元,生态创建经费500,000.00元,省级环境监测与信息200,000.00元,行政审批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200,000.00元,总体较上年减518,292.7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环境保护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0,117.82元。与上年对比增172,116.54元,增长48.08%,主要原因为:
1.新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支出723,97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委托业务费)新增支出172,116.54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75%,人均81,145.1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25%,年人均23,048.6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环境保护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3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14,047,273.77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为:
1.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增加,新增橄榄河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140,000.00元、小湾库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出24,0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0%。
2.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减少,原因为昌宁县锡矿产业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减少500,000.00元、环境监测能力项目减少963,527.00元,新增省级环境监管经费400,000.00元空气自动站运行建设及耗材210,000.00元;苦柯河水体达标50,000.00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50,000.00元,生态创建经费500,000.00元,省级环境监测与信息200,000.00元,行政审批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200,000.00元,总体较上年减518,292.7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昌宁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05,0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943,360.31元,增长48.42%,主要原因为:
1.新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支出723,97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委托业务费)新增支出172,116.54元;
3.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增加,新增橄榄河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140,000.00元、小湾库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出24,0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0%。
4.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减少,原因为昌宁县锡矿产业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减少500,000.00元、环境监测能力项目减少963,527.00元,新增省级环境监管经费400,000.00元空气自动站运行建设及耗材210,000.00元;苦柯河水体达标50,000.00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50,000.00元,生态创建经费500,000.00元,省级环境监测与信息200,000.00元,行政审批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200,000.00元,总体较上年减518,292.7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绩效考核支出58,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4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28,745.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3,713.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5,494,5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2%。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127,840.00元,行政工资支出1,584,624.18元;环境监管项目支出420,000.00元;空气自动站运行建设及耗材费210,000.00元;苦柯河水体达标项目支出50,000.00元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3,080,000.00元;生态创建经费项目500,000.00元;传统村落中央项目、小湾库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支出38,700,000.00元;环境监测与信息150,000元;行政审批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支出2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元,支出决算为109,594.58元,完成预算的9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551.58元,完成预算的9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043元,完成预算的90.1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改革划拨车辆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
(2)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2,957.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0,231.58元,下降12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706.58元,下降2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25元,下降5.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改革划拨车辆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
(2)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2,957.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551.58元,占75.32%;公务接待费支出27,043元,占24.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551.5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551.5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与监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043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7,04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相关的省、市、县开展工作及联系上报材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117.82元,与上年对比增172,116.54元,增长48.08%,主要原因为:
人员编制增加,核定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办公费55,555.08元、印刷费19,484.40、手续费560.00元、水费1,731元、差旅费58,501.76元、维修维护24,615.00元、会议费971.00元、培训费5,638.00、公务接待14,502.00元、专用材料15,548.00元、劳务费10,500.00元、委托业务费27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11.5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14,397,333.85元,其中,流动资产9,240,747.95元,固定资产5,156,58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55,150.9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641,129.63元,固定资产减少514,021.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2项,账面原值453,48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17,46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39,46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678,000元。主要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139,460元;橄榄河留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整治河段周边农田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一标段及二标段土壤环境样品检测与分析服务费678,000元。
2.2017年本部门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认真履职,按年初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部门预算配置情况:
1.1.本单位人员编制数33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2人,人员控制率99.97%,无超编现象。
1.2.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12.9万元,较2016年9.82万元减少3.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5万元,较2016年5.7万元减少3.15万元;公务接待费4.06万元,较2016年4.12万元减少0.06万元。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逐年降低经费开支。未超出预算控制数。
1.3.2017年重点项目支出:4,331万元,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为102万元(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1.4.预算安排符合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职能职责为准。
2.过程情况分析
2.1.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32.31万元,调整预算数为4,050.81万元(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调整率为2902.6%,大于30%。
2.2.支出进度:资金支付根据项目进度支出。
2.3.2017年末有项目资金结余(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环境监测与信息项目)。
2.4.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2.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7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75.9%,未超过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
3.预算管理情况:
3.1.管理制度健全性:根据财政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内控文件的要求,2016年我局制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内容不够完善。
3.2.资金使用合规性:严格按照资金来源、用途使用资金;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每一环节按程序进行。
3.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能按规定时间、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决算信息,并做到信息资料真实、准确。
4.资产管理情况:
4.1. 管理制度健全性: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2.资产管理安全性: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4.3.固定资产利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5.产出情况分析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017年,昌宁县环境保护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动环境保护、环境监察执法、宣传教育、污染减排、县域环境质量管控、生态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有效消减污染物排放量,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加之环保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广大群众环境保护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深化。
6.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
6.1.根据实际或未来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监管重点,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6.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6801111
附件【(环保局)2017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docx】
附件【昌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20181018052702001.xls】
附件【昌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18101805263987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