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50123-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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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500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生态与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2.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紧扣质量提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削峰值、减天数”“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思路,抓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管控力度。扎实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紧盯高排放机动车等“移动源”;积极稳妥做好秸秆禁烧管控,紧盯油烟、扬尘等“社会面源”,加大人民群众身边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噪声问题解决力度。严防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以更实举措推进水污染防治。按照“保好水、治差水”的目标,坚持常态化巡查和监测,紧盯水环境质量、突出问题整改和重点治污工程进展情况。深入推进重要河湖保护,强化枯柯河、右甸河和大勐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护饮水”三年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乡镇级以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提升行动,稳步推进澜沧江、枯柯河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开展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强汛期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全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100%。三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落实“一住两公”土壤污染调查,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尾矿库、涉重堆场、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实施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完成新增治理行政村7个,治理率不低于60.48%。
2.强化问题发现,全面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一是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调度督促和盯办抽查,加快推进需2025年完成的问题整改进度,对已整改完成问题进行“回头看”,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果。二是切实提升风险隐患化解能力。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对重金属、危化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相关行业进行风险监管,做好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形成监管有力、监控有效、处置得力、服务到位的全县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三是提高执法效能。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学习培训,不断优化执法监管效能,聚焦转方式提效能,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规范执法智慧监督水平。
3.坚持减污降碳,打好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战。一是创新服务形式、优化审批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审批效率,严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区域产业准入,严控“两高”项目,落实好“四减四增”,主动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生态环保倒逼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为企业营造公平发展环境。二是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全力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总结提炼“两山”转化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三是持续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与法治建设相融合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创新环保宣教方式,广泛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理念,定期为乡镇和企业送上普法“服务包”,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升基层环保意识和能力。
4.坚持提前谋划,全力做好项目的包装和实施。一是创新工作推进机制,补齐短板,整合资源,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积极争取全省第三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争先进位。二是加强对入库项目的跟踪问效,着力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服务等工作,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尽快形成投资;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照建设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督促指导乡镇申报好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加快组织验收历史遗留未验收项目。三是积极高效对接协调各级部门,做到主动协调、主动对接、主动汇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妥善解决报件审批时限长、项目资金争取难、要素保障难等问题,切实抓好项目工作,有效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026,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26,9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977,400元,同比增长12.1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96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26,900元,其中:本年收入8,026,9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26,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2,600元,同比下降0.2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26,9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26,900元,其中:基本支出3,806,3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3,200元,同比下降8.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人员经费3,343,5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7,200元,同比下降9.65%,公用经费462,8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000元,同比下降1.28%;项目支出4,220,6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0,600元,同比增长9.91%,主要原因是: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安排经费3,380,6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0,600元,同比增长12.69%。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00元,主要用于用于机关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7,1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4,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3,000元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缴费1,000元;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4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9,400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保缴费85,400元、退休公务员医保缴费14,000元;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00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4,700元、行政人员大病医疗缴费2,800元、事业人员大病医疗缴费2,400元;
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979,1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1,552,200元、公用经费支出426,900元(其中:一般公用经费130,300元、工会经费支出46,100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29,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500元);
2110203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委托业务费;
21102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运行维护各项工作任务;
21103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
2110402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支出3,380,6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21111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162,4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1,129,500元(其中:临聘人员经费67,200元)、公用经费支出32,900元(其中:一般公用经费400元、工会经费支出32,500元);
21111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2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参加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联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信访调处等各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5,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25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各项任务。2025年目标:
(1)水污染防治目标:一是地表水水质监测:河流县控九甲大坝断面(每月1次)。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备用饮用水源地麻地河水库、长岭岗水库(每个季度1次)。三是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1个点位(每季度1次)。温泉镇方家寨水库、漭水镇丫口子小河及黄芩山洼水源地、大田坝镇亮洞水库、鸡飞镇立影水库、柯街镇田坝山水库、勐统镇和更戛乡集镇供水大城水库、湾甸乡上甸马家田龙洞水源地、耈街乡水炉箐河水源地、珠街乡羊肠洼水塘、翁堵镇后山龙洞水源地。四是农村千吨万人水库水质现状调查监测:卡斯水平水库(每季度1次)。五是河流交界点水质监测:6个断面(半年1次)。澜沧江码头、黑惠江渡口、东河与枯柯河交界点、耈街河与永平河交界点、柯街镇与卡斯镇交界点、鸡飞镇与湾甸乡交界点。六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7个点位(半年1次),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半年1次。柯街玉地里完小、柯街玉地里村委会、勐统镇马家田村水环境治理项目、漭水翠华、耈街背阴寨、湾甸上甸移民区、柯街联合村花树园村民小组。七是污染源执法监测(重点行业):昌宁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宁红庆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昌宁华糖糖业有限公司湾甸糖厂(开榨前在线校核,生产期间每月1次,每季度1次在线比对)、昌宁县城源污水处理厂(每月1次,每个季度1次在线比对)、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已拆除熟料生产线,每季度1次)。八是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及简化企业):昌宁县粮荣屠宰加工厂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1次)、昌宁县城市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即保山启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每季度1次,周边地下水每年1次)、昌宁县耉酒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1次)、昌宁县人民医院、昌宁县中医医院、昌宁县天和医院老院区和新院区、昌宁县妇幼保健院(每年1次)。
(2)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一是负责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站(县委党校)自动监测月报工作,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90%。二是重点污染源烟尘(气)、TSP监测昌宁县耉酒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1次)、昌宁贞元冶炼有限公司(每季度1次)、云南保山瑞威士硅业有限公司(每季度1次)、东泰兴机制炭业厂(每季度1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绩效目标: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进一步提升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对辖区内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3.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参加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联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信访调处等各项支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4.罚没收入清算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完成罚没收入的执法办案经费补助支出,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各项任务。
5.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经费,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解决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村落现有生活污水问题,新建完善村落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系统,解决村庄污染问题,消减村落环境污染。
6.水气土污染防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环保约束性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气、土壤及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2,800元,较上年减少6,000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工会经费78,600元,较上年减少7,900元,下降9.13%,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资产总额11,171,841.79元,其中,流动资产1,924,704.78元,固定资产8,889,002.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8,134.2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21,966.5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