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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1-0305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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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自然生态与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行政编制数5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4名。下设1个股所级事业单位昌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1个事业副科级单位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将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各企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加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能力,以县城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对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多种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加快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监测预报在出现高频污染天气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得到有效管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8.7%以上。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带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治水策略,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推进精准治污,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水污染严格控制、治水管理一体化的保护与防控体系,统筹推进右甸河、枯柯河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保障水环境安全。一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重点推进右甸河、枯柯河流域生活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小湾库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控制船舶码头污染,确保总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确保纳入国考、省考、县考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二是抓实水源地环境管理。加强县城及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质不达标水源地限期治理工程,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动态跟踪,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申报和实施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乡镇水源保护区生态恢复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标准。三是整治城乡黑臭水体。在实施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同时,全面排查城乡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村庄人口数量和聚集程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与分散式处理工艺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鼓励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和分户处理等工艺进行生活污水治理。

3.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进行管控治理”的思路,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解决一批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4.不断巩固生态创建成果。加强澜沧江、黑惠江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加强河流湿地、高山湿地等重要湿地保护,有效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强化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做好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复绿和景观修复工作;全面限制合成化肥、农药、植物激素使用,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发展以原生态精品农业为引领的有机生态农业;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建设,加强环境准入与产业政策的有机结合,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生态文化宣传,倡导生态文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环境质量提高与改善民生需求相适应。

5.全力防控环境风险。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该关停的一律关停;实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排查污染隐患,完健全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和污染纠纷调处机制,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6.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强化源头防范、预防为主,严把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关口,坚持“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7.抓实环保宣教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载体的作用,努力搭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保宣教平台,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亮点特点,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报道,积极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8.坚定不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教育引导干部自律自警。始终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六大纪律”,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不断净化自己的思想、校正自己的行为,让纪律成为自律,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时刻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不沾腐、防侵蚀,做思想干净、作风干净、行为干净、关系干净的公职人员,永葆清廉本色。二是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将监督的重心聚焦到领导干部掌权用权上;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使“举报箱”、“举报电话”发挥效用,坚决抵制借公务活动挥霍公款,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筑牢拒腐防变的政治底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是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以耿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为镜鉴,有针对性的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深入实施净化政治生态行动,彻底清除耿梅严重违纪违法案对政治生态造成的恶劣影响;结合县委巡察反馈问题,重点从“一把手”权力制约出发,深入查找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查找漏洞,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一项一项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坚决杜绝出现“年年抓整改、年年老问题”的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9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99.9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27.5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99.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开始机构垂改工作,市本级预算工作已结束,所以2020年未做年初预算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99.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2.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27.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99.95万元(本级财力2999.9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99.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增加872.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2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开始机构垂改工作,市本级预算工作已结束,所以2020年未做年初预算安排。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99.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99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49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较上年增加3.03万元,增长8.5%,行政单位医疗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17.42%,事业单位医疗较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1.2%,事业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减少17.9万元,减少11.89%,行政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减少20.28万元,减少12.21%万元,增长6.05%。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0.16万元,增长1.8%,项目支出261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69.50万元,增长98.09%,主要原因为2020年1月开始机构垂改工作,市本级预算工作已结束且2021年新增污染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20万元,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水气土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经费10万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补助经费30万元,非税收入清算补助经费18万元;上年结转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537.5万元,省级环保竞争立项资金1590万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72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999.9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29.64万元。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与退休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6.2110101行政运行176.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25.2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1.73万元。

7.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823.1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103.15万元,项目支出720万元(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支出及县域生态考核支出)。

8.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编制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方案(可研)等前期工作支出。

9.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2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

10.2110301大气10万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大气污染监管等工作支出。

11.2110302水体537.5万元。主要用于昌宁县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2.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279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涉农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及省级竞争立项漭水镇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支出。

13.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00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10.3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3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9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市、县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各项任务。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20年涉农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目标1: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目标2: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目标3: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80%。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

2.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进一步提升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对辖区内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水气土污染防治考核工作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8%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到2023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力争全县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万元,减少0.38%,主要原因为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