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0-0619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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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6800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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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执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自然生态与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行政编制数5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4名。下设1个股所级事业单位昌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1个事业副科级单位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牵头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挂牌,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各企业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全县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对千吨万人水源的保护区标志设立和保护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完成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和销号;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报批工作;完成14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涉镉企业整治和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松山锡矿)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完成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土壤安全利用项目建设。
2.强化项目投资工作。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2020年计划申报入库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9个,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0775.39万元;完成2019年下达的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省级低碳发展项目以及中央涉农整合资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完成总投资2767万元。
3.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与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对接,重点展示我县生态示范县创建优势,确保到2020年38项生态创建指标全部达标,将昌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纳入全市创建重点。
4.全力防控环境风险。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该关停的一律关停。并实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排查污染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和污染纠纷调处机制,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5.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强化源头防范、预防为主,严把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关口,坚持“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6.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四资三化一巩固一标准”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实现部门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高度契合。
7.抓实环保宣教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载体的作用,努力搭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保宣教平台,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亮点特点,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报道,积极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8.超前谋划“十四五”规划。计划纳入“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7个,总投资29.95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4个,总投资23.3亿元;大气污染防治项目2个,总投资0.6亿元;土壤污染防治项目3个,总投资4.6亿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0.5亿元;“智慧环保”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0.5亿元;澜沧江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1个,总投资0.3亿元;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项目1个,总投资0.15亿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5.35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5.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0.39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较上年减少5.7万元,办公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55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2万元,总体较上年增长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35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5.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0.39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较上年减少5.7万元,办公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55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2万元,总体较上年增长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上年结转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4.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4.5万元,本级财力27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5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5.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0.39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较上年减少5.7万元,办公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55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2万元,总体较上年增长5.35万元;上年结转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35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为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增加10.7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较上年减少3.4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8.79万元,总体较上年增长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5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5.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0.39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较上年减少5.7万元,办公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55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2万元,总体较上年增长5.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1、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219.14万元;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61万元;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10万元;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6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7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1、30101基本工资77.78万元;2、30102津贴补贴87.76万元;3、30103奖金6.48万元;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61万元;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10万元;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65万元;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8万元;8、30201办公费3.55万元;9、30217公务接待2.20万元;10、30228工会经费3.83万元;11、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12、30239其他交通费用11.46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20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4次,共计接待20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5万元,降6%,主要原因为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2020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2020年部门预算表
2.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6800111
附件【附件1.2020年部门预算表20200618091821466.xls】
附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20200618091630066[1].doc】
附件【附件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