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30810-00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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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紧紧抓住环境质量这个核心,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抽调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生态环境交叉执法大练兵、比武竞赛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怒江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抓实云南省对保山市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县域环境质量持续稳定,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入持续打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保蓝天。抓实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制发《昌宁县关于做好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1月18日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切实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4月12日召开第二次联席会,针对出现污染天气,将乡镇和部门的工作任务再次明确和细化。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成品油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月17日完成38家加油站环境达标自查自纠工作,2月21日至22日对县城区域13家加油站进行了抽查,暂未发现安全隐患。4月13至30日完成30家汽车修理企业和2家商品砼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编码登记管理,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77台。6月14至19日对全县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定期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报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4月12至19日出现污染天气,及时发布预警并向政府报告,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会议,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4月17日,再次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急会议,通报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安排部署应急管控工作。针对连续7天出现污染天气,督促指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暂停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按照每天洒水降尘频次不低于4次的标准,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防扬尘措施,有效降低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2023年1—6月20日昌宁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167天(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无效5天),其中优为38天、良为99天、轻度污染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5.1%。
二是护碧水。稳步推进乡镇级以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11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完成现场踏勘和收资工作,正在编制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持续推进“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平水库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源地问题排查,正在开展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完成枯柯河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及水质监测工作;正在开展澜沧江(昌宁段)干流、城市建成区及劣Ⅴ类水体排污口排查。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截止目前已完成4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环境问题整治及医疗机构自验工作,正在会同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县级验收。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水污染治理,督促产业园区持续开展污水管网建设,联合产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涉水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不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根据省第二轮环保督察提出枯柯河卡斯、湾甸断面水质降类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编制《昌宁县枯柯河流域水质降类整改方案》、《昌宁县枯柯河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和《枯柯河流域水质提升行动方案》(初稿),细化工作任务,压实乡镇和部门责任,抓实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力争2023年卡斯、湾甸断面水质不低于Ⅲ类,2025年恢复到Ⅱ类。2023年1-5月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平均值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一、二季度县城集中式饮用应急水源水质达Ⅱ类,12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含千吨万人)均达到和优于Ⅲ类。
三是守净土。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县级验收,6月25日提交市级初验,并就市级提出意见继续整改,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销号。对照指标任务,重点落实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考核要求,对5家涉重金属企业开展重点监督管理,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止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加强部门联动,加快解决医疗废物处置率低,应纳尽纳问题,并实施对重点单位规范化自评估及市评估工作。建立昌宁县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联合自然资源、住建、应急、工信等部门编制《昌宁县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一住两公”用途变更土壤用地调查及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工作。认真落实行业排查检查制度。上半年开展危险废物监督检查4次、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塑料污染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次、固废大排查工作2次、涉镉重金属排查“回头看”排查1次。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超标情况排查,进一步强化地下水水质监管工作。完成《昌宁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审查及印发实施。有序推进黑臭水体排查。
(二)加快实施污染治理项目。
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共实施环保项目40个,完成投资8381.7万元,已通过县级验收10个,完工并通过审计达到验收条件19个,计划于6月底组织县级验收。2023年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7个,申请资金1776万元,已下达资金49.45万元;2023年申报中央专项环保资金项目1个,申请资金3571.10万元。
(三)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2023年县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19000万元。目前,在库项目4个,总投资7548万元,占任务计划的40%;上半年完成投资5624万元,占任务计划的30%。8月份计划入库项目1个,总投资2000万元。全年计划申报入库项目9个,总投资19350万元,年底可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000万元的年度目标任务。
(四)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复审的准备,建立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成果巩固措施,对创建的六大领域、十大任务、2项基本条件、32项建设指标进行细化,把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的7个遥感监测疑似重点点位和86个一般点位进行核查,目前所有点位核查信息均更新录入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点位信息系统。
(五)强化环境日常执法监管。
按照污染源日常监管“网格化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两轮次选派6名执法人员参加保山市交叉执法检查大练兵活动,通过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执法练兵,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检查企业75家次,其中现场检查58家次,非现场检查17家次,处理各类环境投诉7件次,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六)强化环评审批服务保障。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坚持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主动开展重大项目环评手续服务工作及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年初制定2023年重大项目服务清单,截止目前,开展“一对一”服务50余次。云南通威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二期20万吨/年高纯晶硅项目)、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昌宁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22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项目等重大项目均已获批。二是严把项目选址及审批关。指导企业及重大项目开展现场选址30余次。开展评估审查8个,完成审批项目4个,登记备案20个,复函14个。三是建立群众诉求问题机制。下沉到企业全力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优化营商环境,上半年多次深入企业现场帮扶指导,如帮扶解决摩尔农庄公司复工复产环保问题
(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2023年1-6月,按照年度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噪声、重点污染源等各项监督性和执法监测任务,共发出监测工作通知105份,出具各类监测报告67份,开展应急执法监测12次。完成地表水水质监测39个点位采样监测36次;完成糖厂、硅厂、耈酒厂、垃圾填埋场、屠宰场、水泥厂等13家企业重点污染源环境执法监测34次。
(八)深入开展环保宣教工作。
依托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契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6月1日集中组织干部职工到挂勾的耈街阿水村开展宣传。一是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展板等形式营造浓厚的6.5宣传氛围、普法强基氛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氛围。二是借6.1之机,与阿水村小学师生开展庆“六.一”活动,法律“六+N”进校园活动,向学生发放书包30个、彩色笔32份、笔记本10本,受到全校师生好评。三是到田间地头开展宣传活动。在全村烤烟揭膜培土现场会期间,现场向种烟农户宣传环保知识,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民法典70余本。6月5日同步开展环保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参观县城垃圾焚烧厂和昌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监测状况,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000余份,环保购物袋2000余个,围裙500余条,接受咨询300余人次。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是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瓶颈。农村污水治理点多面广,资金需求与实际投入差距较大,治理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
(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基础薄弱。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持久性等特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治理难度较大。
(三)大气污染治理面临新的压力。全县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城市餐饮、露天烧烤店逐年增加,对全县大气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压力。
三、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执行昌宁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方案,并依法进行监管;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将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各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加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能力,以县城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对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快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得到有效管控。
(二)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重点推进右甸河、枯柯河流域生活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小湾库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控制船舶码头污染,保障总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确保纳入国考、省考、县考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二是抓实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加强县城及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质不达标水源地限期治理工程,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动态跟踪,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申报和实施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乡镇水源保护区生态恢复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标准。
(三)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解决一批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四)持续巩固生态创建成果。加强重点流域生态治理修复,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完善环境监管机制,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六大领域、十大任务、2项基本条件、32项建设指标长期稳定达标,顺利通过国家复审。
(五)全力防控环境风险。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严厉处罚,该关停的一律关停;实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排查污染隐患,健全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和污染纠纷调处机制,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在实施好在建项目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投向,最大限度争取和包装项目,用项目带动全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七)抓实环保宣教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全面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充分展示昌宁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倡导社会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自觉,使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宝库成为全县人民的共识,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四、2023年工作亮点
一是稳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完成枯柯河入河排污口、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及水质监测工作;正在开展澜沧江(昌宁段)干流及劣Ⅴ类水体排污口排查。
二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改变以往普法宣传在室内、在市场的格局,到挂包村、学校进行普法,利用农户外出做农活机会,送法普法到田间地头。
三是找准定位,勇于突破,强化监测能力水平提升。自2012年建站以来,不断提升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我站的监测能力范围为80项,批准授权签字人4人,2人入库省级“三五”人才技术骨干。监测站实验室条件、分析能力、污染源监测能力均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