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1-1008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文号 | 昌开组〔2021〕30号 | 浏览量 |
根据《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昌开组〔2020〕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相关文件予以公开(具体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昌宁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1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昌宁县珠街乡羊肠洼水塘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大田坝镇亮洞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耈街乡水炉箐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鸡飞镇立影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柯街镇田坝山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漭水镇黄芩山洼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漭水镇丫口子小河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勐统镇、更戛乡大城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湾甸乡马家田龙洞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温泉镇方家寨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翁堵镇后山龙洞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
建设任务:包括1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和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设置工程,建设围网16161.77m,设置界标76个,设置界桩824棵,交通警示牌34块,宣传牌73块。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4427956.27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4384115.1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3841.15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申请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期限:2021年9月至12月,项目建设期4个月。
受益对象:受益脱贫户1657户6509人。
实施部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是保障昌宁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和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工程,通过实施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限制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人畜活动,消减进入水源地的污染负荷,建立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饮用水水量、水质安全。标识标牌设置工程可以有效提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水平,随着工程逐步的实施及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加之保护区内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对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将起到积极作用,群众满意度≥90%。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5-7130276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昌宁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昌开组〔202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