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0-020500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予以公示。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中段
举报投诉电话:12369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三、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执法区域领域 |
证件有效期 |
1 |
王国平 |
男 |
531993 |
昌宁县环境保护 |
2022年6月 |
2 |
杨德攀 |
男 |
531833 |
昌宁县环境保护 |
2022年3月 |
3 |
普国权 |
男 |
531832 |
昌宁县环境保护 |
2022年3月 |
4 |
杨 斌 |
男 |
531672 |
昌宁县环境保护 |
2022年1月 |
5 |
杨雁华 |
男 |
531681 |
昌宁县环境保护 |
2022年1月 |
6 |
雷丽娟 |
女 |
531679 |
昌宁县环境保护 |
2022年1月 |
7 |
段郁娟 |
女 |
531673 |
昌宁县环境保护 |
2022年1月 |
8 |
周晓艳 |
女 |
531680 |
昌宁县环境保护 |
2022年1月 |
9 |
陈峻平 |
女 |
531682 |
昌宁县环境保护 |
2022年1月 |
10 |
史 莹 |
女 |
531969 |
昌宁县环境保护 |
2022年3月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