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10_C/2018-0313020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城区广大居民:
2018年春节将至,为保持良好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现将县城烟花爆竹禁燃区部划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以昌宁县委党校为中心,周边1公里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燃区。
二、禁燃时段:2018年2月15日至21日和2018年3月2日24时至次日凌晨7时为禁燃时段。
三、组织实施:由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安监、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对禁燃区及禁燃时段时时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初次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