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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0-0902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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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根据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保环发〔2020〕4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抓实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信息,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知情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公开事项

本标准目录所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公共服务等4个方面23类公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和方式,构成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和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协调机制,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明确1名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履行部门指导责任,督促指导乡镇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积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二)加强教育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有关知识点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局机关年度学习计划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积极参加各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及时回应关切。及时解读重要政策,做到政策发布和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把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机衔接起来,通过及时回应关切、释疑解惑,增进共识。

附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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