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06-8/20230120-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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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现将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ncn.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129号;联系电话:0875-7130978(业务电话);电子邮箱:cnxjsjbgs@163.com(业务邮箱)。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监管、住房保障、安全生产、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全年持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审核监管,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住建领域政务公开质效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稳步规范推进

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全面梳理本局法定公开事项,坚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原则。重点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务动态、民生实事、工程建设、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以政务公开倒逼工作规范、提升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有序办理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工作机制,统一答复格式、规范办理流程、精准适用答复条款,依法依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2022年,全局未收到群众及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逾期答复、无争议纠纷、无个人隐私泄露情况。

(三)信息管理机制持续健全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常态化开展公开信息自查自纠,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杜绝错公开、漏公开、迟公开和违规公开问题发生。

(四)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夯实

坚持以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住建专栏为官方主公开平台,常态化做好栏目维护、内容更新、页面自查整改。同步依托“昌宁住建”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推送住建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便民通知、行业资讯,构建“官网为主、新媒体为辅”的立体化公开体系,方便群众快速查询、便捷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副局长牵头抓总,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留言答复、台账整理等工作,形成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配合的工作格局。常态化开展网站栏目巡检、内容自查、问题整改,及时补齐公开短板,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长效落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县住建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工作要求,聚焦群众关切、紧扣职能职责,持续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全面公开住建领域各类政务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更新及时规范。全年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无虚假信息、涉密信息、错漏信息对外公开情况。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梳理住建领域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及时公开行业管理、工程建设、房产管理、住房保障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内容,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使用。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常态化维护更新机构简介、领导信息、股室职能、权责清单、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一致。

(三)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民生领域重点信息:按要求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重大项目推进、市政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民生信息。

(四)政务动态及日常工作信息: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会议部署、专项整治、督查整改、行业监管、便民公告等信息,全面展示住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度,本局全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受理、办理、答复、延期、结转等情况,无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争议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度,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信息公开深度广度仍有不足。部分栏目公开内容较为常规,针对性、精细化公开力度不够,部分重点领域、群众关切热点信息公开的系统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2. 政策解读质效有待提升。部分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通俗化、场景化、案例化解读较少,解读针对性、可读性、传播力仍需优化,未能完全满足企业和群众理解政策、运用政策的需求。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 持续拓宽公开范围,压实公开责任。进一步强化全员公开意识,转变工作理念,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常态公开、精准公开。细化各股室公开职责,常态化梳理公开清单,补齐栏目短板,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常态更新、全面规范。

2. 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优化公开服务。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读、问答解读、通俗解读等多种方式,提升解读精准度和易懂性,切实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得便利。

3. 夯实平台建设,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做强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不断完善审核、发布、保密、整改全链条工作机制,全面推动住建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专项报告的事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