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06-8/2026033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6-03-30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2025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及2026年交存标准不作调整的公示
广大业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用于住宅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确保资金管理公开、透明,现将由我局代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情况依法公示如下:
一、2025年,昌宁县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25.28万元,产生增值收益6.10万元,使用维修资金174.45万元,账户余额9070.87万元。
二、结合昌宁实际,昌宁县2026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仍按《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昌住建发〔2022〕50号)及《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昌宁县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通知》(昌住建发〔2013〕55号)关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的要求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