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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2021-072901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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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建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昌宁县住建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加强了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随意抬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将严肃查处。目前,我县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3家,涉及楼盘28个,2021年1-5月份共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两个,预售面积:42593.02平方米。今年以来,我县房地产开发正稳步推进中。

2、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根据县委政法委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城镇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可以确保年底城镇覆盖率70%以上,着力提升住宅小区治理能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同时,加强城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年初与15家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昌宁县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物管公司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行制度,定期开展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能保障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