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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2020-0422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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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多措并举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

县住建局多措并举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县住建局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促进全县房地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在企业资质申报及资质升级上严格管理把关。对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企业在暂定期内没有开发建设项目或暂定期满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申报。县域外开发企业实行资质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我县搞开发首先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资质并备案。二是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三是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随意抬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四是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在县住建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五是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将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不得分单元或分层办理。同时县住建局将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支持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尽快办理预售许可。六是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县住建局备案并公示。七是推行商品房即时网签制度。县住建局全面实行商品房合同网上即时签约、网上即时备案制度,对已购商品房一房多售、开发企业抵押等违规行为将被全面终结。八是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