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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30/2017-0617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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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整治工作成效初显

昌宁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整治工作成效初显

6月10日,是昌宁县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整治工作主动申报阶段的最后一天,尚未上缴车辆的驾驶员先后来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抓紧时间申报、处置车辆。全县前期主动申报、登记的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实际包保到责任单位1321户,截至6月10日21时,累计申报、处置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1430辆,其中上缴前期未申报登记的车辆117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县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整治工作于5月13日启动,分宣传动员、主动申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其中:5月15日至6月10日为主动申报阶段。

在主动申报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动员群众、形成合力、高位推动”的原则,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法规政策、时限要求、保障措施;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工作包保等责任,严把时间节点,严明工作纪律,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督促检查,有力有序推进了整治工作开展。截至6月10日21时,全县累计入户做工作1321户,填写昌宁县整治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入户复核表1320份,车主签订《自愿退出载客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承诺书》1320份,54个包保单位顺利完成包保任务,累计处置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1430辆,共兑付资金798.6162万元。

6月11日开始,全县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整治工作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联合运政、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城区道路进行巡查,严查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做到发现一辆、收缴一辆,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高效高质完成,促进城市交通文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

【温馨提示】

近期,随着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的取缔,受部分商家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的影响,出现部分市民购买或准备购买代步车、观光车的情况。对此,县公安交警、市场监管、运政等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只能在景区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发现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希望县内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停止非法销售代步车、观光车,杜绝不合格车辆继续流入市场;希望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代步车、观光车,选择公交车、出租车等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购买机动车、电动车等车辆时,应向商家索要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并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依法上路、安全出行,为自己负责,为您的家庭及孩子负责,为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