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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30/2017-0605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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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11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昌政发﹝2017﹞20号)要求,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夏润南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施于伟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成 员:李明川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茶丽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正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于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鲁 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卫华 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茶丽玛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任务分工

(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

责任领导:施于伟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鲁 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责任人:杨佳华 局行政办公室负责人

熊润兴 园林绿化所所长

洪梅军 环卫站副站长

邹正湧 园林绿化所副所长

主要任务: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创园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积极配合云南园道创意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做好申报材料主报件编制,制作创建工作技术报告片;完成园林单位和小区申报,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做好迎接实地考察准备,力争通过国家园林县城评审。

联系人:洪梅军。

(二)城市生态化发展工作

责任领导:夏润南 县住建局局长

鲁 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责任人:杨佳华 行政办公室负责人

段富银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股长

鲁晓萍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股长

艾 鲜 项目融资办公室副主任

熊润兴 园林绿化所所长

主要任务:负责城市生态化发展工作,按照《保山市10项重点工作月(季)度评价标准》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四创两争”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加快推进县城道路、公园广场及街头绿地建设;积极做好全市城市生态化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筹备工作。

联系人:鲁晓萍。

(三)棚户区改造及棚改货币化工作

责任领导:李正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鲁 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责任人:刘金朝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股股长

左荣昌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人

主要任务:负责棚户区改造及棚改货币化工作,按照《保山市10项重点工作月(季)度评价标准》要求,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按照《保山市10项重点工作月(季)度评价标准》要求,完成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改造,启动昌宁县2017—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6月底前开工60%以上,10月底前100%开工,全年完成改造578套(户),完成投资3.5亿元,货币化安置率达60%以上。

联系人:左荣昌。

(四)“两违”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夏润南 县住建局局长

李明川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责任人:周建明 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

段富银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股长

主要任务:负责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核查及统计上报,发布《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专项治理行动的公告》,发放《自行拆除通知书》;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建筑受案、立案、调查及现场勘验工作,对“违建”进行再清理核查、再核实备案,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制定《依法强拆组织实施方案》和作战图,6月处理全县违建存量50%以上,12月底全面完成27.03万平方米违法违规建筑清零任务,加大违法违规建筑巡查力度,确保违章建筑零增长。

联系人:周建民。

(五)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责任领导:于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责任人:安富生 局会计

艾 鲜 项目融资办公室副主任

王正强 项目融资办公室技术员

主要任务:负责项目储备、策划、包装、融资等前期工作;负责做好市政项目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以上。

联系人:王正强。

(六)生产总值工作

责任领导:李正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责任人:刘金朝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股股长

王海清 建筑业管理股股长

马宏美 建筑业管理股工程师

主要任务: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监测和统计上报工作,按照《昌宁县2017年县域经济发展监测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年内完成资质建筑业产值增长23%,实现建筑业产值17.33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130%,达23.522万平方米;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增长5%,达378人;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15%,达908.937万元;新培育3家建筑企业,获得三级资质以上。

联系人:刘金朝、马宏美。

(七)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责任领导:鲁 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责任人:段富银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股长

鲁晓萍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统计上报工作,扎实推进县城“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指导乡镇开展“七改三清”工作。

联系人:鲁晓萍。

(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责任领导:李正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责任人:刘金朝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股股长

鲁晓萍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股长

穆佳佳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股工程师

张菊艳 局出纳

主要任务: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配及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改造建设任务3560户。按照省市住建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确保2月5日前将建设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并于4月15日前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开工率达80%以上,9月30日前开工率达100%,并完成补助农户信息,2018年4月30日前100%竣工,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兑付补助资金和完成竣工数据录入。

联系人:穆佳佳。

(九)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工作

责任领导:李明川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责任人:周建明 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

王金花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副股长

孟向春 环卫站站长

熊润兴 园林绿化所所长

李永能 路灯所所长

主要任务:负责调整充实昌宁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建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城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改革,6月底完成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市场化运营管理工作;创新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模式,启动规划设计工作;启动智慧交通建设,年底完成智慧交通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县城综合管理,提升县城品位和形象。

联系人:孟向春。

(十)右甸河治理项目

责任领导:于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责任人:艾 鲜 项目融资办公室副主任

许宏明 质监站站长

兰开华 项目融资办公室助理工程工程师

主要任务:负责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4月底全面完成城北湿地公园建设,确保5月1日正式开园;3月底启动茶园公园提升改造和右甸河支流坝区段治理工程建设,6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8月完成茶韵公园改造主体工程建设,年内完成投资3.36亿元以上。

联系人:兰开华。

(十一)综合管廊项目

责任领导:于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责任人:杨卫华 主任科员

艾 鲜 项目融资办公室副主任

许宏明 质监站站长

杨子胜 设计室负责人

主要任务:负责县城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管理,启动县城宝丰路北段、二环北路西段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兴宁路北段、二环北路中段及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年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

联系人:艾 鲜。

(十二)万亩东山生态公园“昌宁园”建设项目

责任领导:鲁 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责任人:熊润兴 园林绿化所所长

艾 鲜 项目融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金花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副股长

主要任务:负责万亩东山森林公园“昌宁园”项目建设管理,按照《保山市10项重点工作月(季)度评价标准》要求,4月底完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5月底启动项目建设,10月底完成森林公园“园中园”A区项目绿化、游道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投资0.8亿元。

联系人:王金花。

(十三)督查工作

责任领导:夏润南 县住建局局长

施于伟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茶丽玛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责任人:金丽娜 局党办负责人

主要任务:负责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按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责任领导、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工作和项目拖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人:金丽娜。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责任领导、责任人要高度重视9项重点工作和3个重大项目建设,相应成立第一责任领导为组长,第二责任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抓好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领导、责任人要在进一步完善各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将任务目标分解到细化到每月,做到有目标、有措施。在工作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各责任领、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分解方案于2月10日前报行政办公室。

(三)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建立9项重点工作、3个重大项目建设“周报告、旬督查,月通报”制度,各责任人必须于每周二上午10点前、每月10日前将上周进展情况和上月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责任领导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逾期未报的,由督查组适时专项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相关责任。督查组每半个开展一次督查,督查结果报领导小组。

(四)强化督查,从严问效。月通报后,各项工作出现“差”的,按以下层次进行约谈:出现1次“差”的。由责任领导约谈责任人。出现2次“差”的。由局党组书记约谈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出现3次“差”的。由局长、书记约谈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出现4次“差”的。由局长、书记约谈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出现5次“差”的,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