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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30/2017-0117017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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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建责任清单

党组党建责任清单 党(工)委(党组):

中共昌宁县住建局党组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责任主体

领导班子

责任清单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按照发展党员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标准把好党员“入口”关,完善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抓好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工作。

3.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机关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力度,丰富局属各党支部建设活动载体,形成和谐发展氛围,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干部职工队伍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四风”问题。

5.密切联系服务群众。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6.加强党建示范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培养和表彰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

7.深化巩固作风建设。巩固作风建设,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健全完善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制度。

党(工)委(党组)书记审核意见

党(工)委(党组)副书记、局长(签章):

2016年10月21日

备注:责任主体包括党(工)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和班子成员。

党组党建责任清单

党(工)委(党组):中共昌宁县住建局党组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责任主体

夏润南(党组副书记、局长)

责任清单

1.落实党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2.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

3.抓好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

4.带头做好直接联系群众工作;

5.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6.深化基层组织建设;

7.加强干部队伍管理;

8.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9.加强党建示范建设;

10.深化巩固作风建设。

党(工)委(党组)书记审核意见

党(工)委(党组)副书记、局长(签章):

2016年10月21日

备注:责任主体包括党(工)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和班子成员。

党组党建责任清单

党(工)委(党组):中共昌宁县住建局党组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责任主体

李明川(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责任清单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3.深化基层组织建设;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

5.强化党建投入保障;

6.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7.加强党建示范建设;

8.深化巩固作风建设;

9.负责城镇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县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市政管护、城市防洪、城市亮化、户外广告、燃气管理、园林绿化、公园管理、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招商引资等工作。

党(工)委(党组)书记审核意见

党(工)委(党组)副书记、局长(签章):

2016年10月21日

备注:责任主体包括党(工)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和班子成员。

党组党建责任清单

党(工)委(党组):中共昌宁县住建局党组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责任主体

茶丽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清单

1.加强思想建设,积极参与党建工作谋划,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2.带头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完成好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基本情况,负责基层党建工作具体落实;

4.带头做好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5.着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抓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

6.负责建筑业管理、建筑节能、党务、纪检、群团、档案、老干部、社会事业、机关后勤、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党(工)委(党组)书记审核意见

党(工)委(党组)副书记、局长(签章):

2016年10月21日

备注:责任主体包括党(工)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和班子成员。

党组党建责任清单

党(工)委(党组):中共昌宁县住建局党组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责任主体

李正海(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清单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加强思想建设,严格管理党员,规范组织生活,加强机关党建;

3.密切联系群众,丰富党建载体,深化“四风”整治,强化宣传引导;

4.执行房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房产办理程序,审核业务。

5.执行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抓好保障房建设与管理,审核把关入住条件和程序,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

6.执行财经规定,抓好局级财务管理,审核把关内务支出,做好单位节支工作。

7.负责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管理、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投资统计、融资工作、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

党(工)委(党组)书记审核意见

党(工)委(党组)副书记、局长(签章):

2016年10月21日

备注:责任主体包括党(工)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和班子成员。

党组党建责任清单

党(工)委(党组):中共昌宁县住建局党组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责任主体

于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清单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加强思想建设,严格管理党员,规范组织生活,加强机关党建;

3.密切联系群众,丰富党建载体,深化“四风”整治,强化宣传引导;

4.带头做好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5.着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抓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规划管理、测绘管理、市政建设、“一水两污”、村庄整治、建筑设计、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

党(工)委(党组)书记审核意见

党(工)委(党组)副书记、局长(签章):

2016年10月21日

备注:责任主体包括党(工)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和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