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30/2017-011701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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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文件
昌住建党组发〔2016〕59号
昌宁县住建局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昌宁县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工作内容
本方案所称收、送“红包”,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或者获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重点整治二级以上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特殊岗位的人员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通过廉政短信、廉政谈话、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
(二)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大额度资金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检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及时纠正和处理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以及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在重要节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严查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中共云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相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协调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在开展项目督查、执行财经纪律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典型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五)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教育。要结合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中共云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二)公开承诺。要开展公开承诺,认真填写《昌宁县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单位承诺书》、《昌宁县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和《昌宁县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综合报告》,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科级以下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纪委或联系纪工委备案。
(三)廉政谈话。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成员和关键部门、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题廉政谈话,各级纪委负责人要适时约谈下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针对“红包”问题要作专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遵守严禁收、送“红包”规定的情况纳入2016年度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四)自查自纠。要对照整治内容,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剖析存在问题。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要按规上交县纪委监察局,或汇入县纪委廉政账户。对在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五)监督检查。一是开展明察暗访。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将明察暗访情况上报。二是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三是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住建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评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严禁发、送“红包”。
中共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16年5月20日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