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10_B/2015-122303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5-12-23 |
文号 | 昌住建发〔2015〕86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建发﹝2015﹞51号)及《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宁县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安发﹝2015﹞2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全县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监控,要求全部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县”新业绩提供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黄晓东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于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段福银 县住建局建管股股长
许宏明 县住建局安监股负责人、质监站站长
张 艳 县住建局安监股副股长
杨红卫 县住建局安监股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安监股,由许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隧道)开挖工程。
3.脚手架。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工艺技术、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要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凡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的方案,一律不得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要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施工单位要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记录存档。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如发现不按照方案实施的,要立即整改;如发现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要求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5类分部分项工程注意事项
1.基坑支护:基坑边不得随意堆土、堆料和停置机械设备 ;基坑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建(构)筑物安全;基坑周边应按规范进行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防护栏杆,人员上下应使有专用爬梯;及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变形监测;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做好防、排水工作并加大基坑变形观测频次等。
2.土方开挖:挖土要自上而下,分层合理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加强巡视,注意土壁或支护体系的异常变化情况;土方开挖作业时,应对基坑周边各类地下管线进行有效防护,防止管线被挖断、损坏而导致漏水、漏电、漏气等事故;加强监测基坑围护结构的沉降、水平位移、开裂等情况;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做好防、排水工作以及加大变形观测频次等;开挖至坑底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坑底隆起变形。
3.脚手架:方案必须以科学合理的计算分析为基础,且计算参数、所用材料应与项目实际材料协调一致;及时对钢管、扣件材料进行进场检验;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书;搭设(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警戒标志、围栏并派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做好应急预案与监控、监测等工作。
4.模板支撑体系:应对搭设人员预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以科学合理的设计计算为基础;合理安排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设置安全可靠的构造措施并确保防倾覆;及时对钢管、扣件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落实监控、监测措施等。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确保塔吊基础安全,绘制安装位置平面图、立面图;细化安拆工艺流程及列明相应的注意事项;排查重大危险源,完善多塔作业等不同情形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监控、监测措施等。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细化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相关建筑业企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普及到每一个项目存档备查。
(二)企业自查整改(5月—12月)。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整改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县住建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开展专项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及检查。
(三)主管部门检查(5月—12月)。按照县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县住建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每月进行督查检查。
(四)总结分析(12月下旬)。县住建局将对本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相关企业和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认真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各相关企业和项目部要细化责任,认真抓好自查整改。县住建局将要按照“部门严监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的要求,深入一线、区分重点,不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责令限期逐一整改;对施工现场未编制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认真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