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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10_B/2015-1123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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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城环境综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提高县城综合管理水平,努力提升山水田园城市品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以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争创国家级园林县城为目标,以集中整治县城“脏、乱、差”现象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标本兼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县城发展环境,充分展示昌宁山水田城市建设的新成效。

二、整治目标

围绕打造“设施完善、市容整洁、环境舒适、交通畅通、景观优美、秩序井然、空气清新”城市环境为总体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以 “四大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市容市貌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市容市貌“破、旧、乱”现象,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努力营造一个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县城环境。

三、整治范围

县城主次街道、公园、广场、右甸河及其支流、右甸河防护林及田园镇社区。

四、整治重点

(一)环境卫生整治。对县城出入口、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河道、街巷、住宅小区、城郊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做到县城环境卫生管理不留盲区、全覆盖、无缝隙、全天候保洁,不断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努力改善县城人居环境。

(二)绿化亮化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强化县城公园及绿地管理,对县城区各主要路段、公园、广场及大会堂周边进行美化。做到管理到位,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树,绿篱无缺株断垄,草坪无非季节性枯黄,树木无病虫害,无挂枝塑料袋,植物造型美观。

强化对县城道路、公园、广场、河道路灯及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大现有路灯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检查维护力度,对存在破损、积尘等问题的灯头、灯罩及时修复、擦洗,确保亮灯率在98%以上,其中县城主干道及公园、广场亮灯率在99%以上。

(三)市容市貌整治。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整治和规范市容市貌环境。集中对县城出入口、公园、广场以及主次干道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整顿和规范右甸路、宝丰路两侧人行道上进行摩托车修理、电焊、加工或乱堆杂物等违章行为。规范违章占道经营,积极引导和监督经营人员进入市场交易,依法取缔宝丰路、右甸路两侧商铺店外经营及各种流动摊点。积极配合县工商部门规范市场秩序,治理随意摆摊设点,规范集贸市场周边环境。依法打击非法小广告窝点,查处乱张贴、乱涂画的行为,对喷涂、张贴小广告的不法人员进行蹲点守候、巡查,并严肃处理。

(四)施工现场整治。进一步强化对城区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杂草、杂物,确保场地内物料堆放整齐,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实行密闭运输,严肃查处车辆在散体物料运输过程中“抛、洒、漏”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确保施工现场及县城道路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月13日至15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使群众支持配合县城环境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阶段:2015年1月15日至20日;第二阶段:2015年2月10日至15日。

(三)建立长效机制(2015年2月16日起):对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完善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成立县住建局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黄晓东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夏润南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成 员:李永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茶丽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正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于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正武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环境卫生整治组、绿化亮化整治组、市容市貌整治组、施工现场整治组等工作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为:

(一)办公室

主 任:夏润南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工作人员: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强大舆论支持;负责督查县城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工作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环境卫生整治组

组 长:黄晓东 县住建局局长

工作人员:环卫站全体职工和全体环卫工人。

主要职责: 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建立健全“局领导班子成员包片、环卫站职工包段、环卫工人包块”的清扫保洁机制,严格落实路段清扫保洁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加强清扫保洁人员管理,确保清扫保洁质量,实现县城主次干道、广场和社区巷道全天候保洁;清理卫生死角,组织开展清理卫生死角专项整治活动,消灭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实行定时定段定点清运,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清运做到密闭化,严防洒漏,减少垃圾二次污染,尤其在县“两会”期间,及时清运产生的垃圾,保证大会堂及宾馆等周围无垃圾堆积;定期洒水降尘,坚持每日(晴天) 对县城主干道洒水一次,确保县城区主干道路面洁净,无扬尘。

(三)绿化亮化整治组

组 长:茶丽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园林所、公园管理所全体职工和全体管护人员,路灯所全体职工。

主要职责: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及亮化设施的管护。全面清除道路、公园、广场所有杂草、杂物、落叶、垃圾等,做到干净整洁;全面修剪所有绿篱和地被,做到造型整齐、轮廓层次分明;全面清除所有枯死、病虫植株和树枝,做到疏密合理;全面施肥促进植物生长和辅助越冬;全面强化浇水灌溉,保证植物生长需要。同时,强化县城主次街道、公园、广场、右甸河河道两岸等照明及景观亮化设施管护,确保县城区照明及景观设施安全无损、整洁明亮,亮灯率达98%以上,路灯杆无非法小广告。

(四)市容市貌整治组

组 长:李永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县综合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整治和规范县城市容市貌环境。集中对县城出入口、公园、广场以及主次干道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整顿和规范右甸路、宝丰路两侧人行道上进行摩托车修理、电焊、加工或乱堆杂物等违章行为。依法取缔宝丰路、右甸路两侧商铺店外经营及各种流动摊点。配合工商部门规范市场秩序,治理随意摆摊设点,规范集贸市场周边环境。查处破损广告牌、无主店牌以及利用墙体或公共泊位等设施发布的户外广告,全面清洗城市“牛皮癣”,努力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档次和水平。

(五)施工现场整治组

组 长:王正武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工作人员:质监站、安监股、建筑业管理股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清理和整治城区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环境卫生。强化整治和规范拆迁、施工工地现场的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清理杂草、杂物,确保场地内物料堆放整齐,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加大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一律采取水冲洗轮胎,实行密闭运输,严肃查处车辆在散体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泼、洒、漏现象,从源头上管理粉尘扩散、污染问题。

七、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巩固县城规划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县城形象的重要举措,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并将其作为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一项重大工作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做到组长挂帅、全员参与,确保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整治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各整治工作组要结合职责分工,把城区内存在县城管理薄弱环节和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本次县城环境整治工作的重点,并集中时间、人力、物力进行集中整治,逐一突破,务必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整治办公室将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工作组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工作组将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不配合、整治工作不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八、建议事项

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昌宁发展活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住建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但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重,需要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建议县人民政府在2015年1月15日前组织田园镇及县直各部门分别开展一次右甸河防护林整治、河道环境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会战。具体实施建议为:

(一)右甸河防护林整治

主要职责:全面清除各责任段的杂草、石块、垃圾、枯死植株等,并对缺塘地块进行补植补造,提升责任段的绿化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田园镇及县直各部门。

整治时间:2015年1月14日下午。

(二)河道环境整治

主要职责:对城区主要河道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沿岸及水面的垃圾杂物进行彻底打捞、清理,确保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杂物,无违章建筑、无乱挖乱占行为,不断提升河道水体景观。

责任单位:田园镇及县直各部门。

整治时间:2015年1月15日下午。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会战

主要职责:负责“门前三包”责任路段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田园镇及县直各部门。

整治时间:2015年1月15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