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10_B/2015-1123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08-18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
专报(第二期)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4〕52号)有关规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报名,以单位团体申报为主,经过第一阶段意向性报名、各单位初审公示以及复审、联合审查。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2014年8月18日,共上报受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448户,占可租售总套数的61.09%(其中:租赁1235套,占计划的85.2%、购买213套,占计划的23.2%),保障人口3896人,涉及农转城人员上报受理申请租售181户。分小区情况为:时代佳阳621户,占该小区可租售总户数的67.5%;形象佳阳539户,已超过可租售总套数;金色佳阳245户,占该小区可租售总户数的39.5%;同心苑·田园森林43户,占该小区可租总户数的13.4%。
截止2014年8月18日,经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等部门进行第一轮联合审查,54家单位共计294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租售工作进度慢
一是房地产竞争加剧、区位上的劣势、房间面积小及要求付款比例高、时间短、不能贷款等多种因素造成销售难;二是部分申请对象缴纳300元/㎡承租保证金存在困难;三是申报手续虽已尽量简化,但还是涉及多部门盖章认可,手续繁杂;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适合人群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了解不够清晰,存在观望等待现象;五是在联合审查程序中,对租售对象的准入条件审查(家庭收入)有很大难度;六是报名组织形式为动态报名,符合租售对象难以一次性完成申报和统计。
2、相关费用未落实
一是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土地证将无法核发到户;二是土地及房产测绘费用未落实,导致公摊面积无法核定,房产证无法核发。
3、公共租赁住房销售价格为暂定价格,未经发展和改革局物价部门核准,不符合云建保〔2012〕876号文件要求,不具备销售条件。
4、下步小区管理难度大
一是县城保障性住房小区无围墙,未形成小区封闭管理,造成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增加;二是小区规模小,加之部分小区申报入住率低将造成前期物业管理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将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公共租赁住房公告、申报流程等相关政策,使政策深入人心;及时公示联审人员名单;
2、尽快引进或成立物业管理公司;
3、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完善土地相关手续,具备入住条件的小区,按时配租,确保配租对象于2014年10月底逐步入住;
4、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将启动相关督查机制,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宣传申报受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恳请政府解决事项
1、协调资金帮助解决金色佳阳、时代佳阳未交清的土地出让金4392万元,土地及房产测绘费用46万元,共计4438万元;
2、请发改部门尽快完善销售价格核定,包含配建商业部分;
3、督促佳阳公司尽快完成附属工程,完善围墙设施,便于小区管护;
4、请县人民政府确定配建商业(含商铺、车库)的销售主体,由住建局牵头进行公开拍卖还是由代建单位报批拍卖,形象佳阳小区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拨土地,若要由昌宁县住建局牵头进行公开拍卖需将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出让土地(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为400元/㎡左右),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评估机构对配建商业进行资产评估后方可公开拍卖;若由代建单位报批拍卖,则由代建单位报国资委审批;
5、请尽快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核定物业管理费用收取标准,以便于配租时告知入住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