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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10_B/2016-0719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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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住建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9.3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xx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9.3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昌宁县住建局未安排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昌宁县住建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购置费xx万元、运行费60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及垃圾车、洒水车、路灯作业车、综合执法车油料维修费用等支出。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昌宁县住建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38万元,基本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外县住建系统人员到我县考察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