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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2020-0624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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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宁县2019年无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主要实施昌宁县右文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和二期的续建工作,一期规划面积563.30亩,拆迁面积8.92万平方米,改造住房363户(套)和田园中心完小1家单位,投资39300.00万元,其中贷款30000.00万元。二期规划面积684.80亩,拆迁面积28.42平方米,改造住房1123户(套)和运通驾校1家企业,投资125200.00万元,其中贷款98000.0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昌宁县高度重视2019年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工作,项目主管单位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相关股室业务骨干具体实施,切实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从源头开始认真梳理各类档案资料,逐项核实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研究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查了解群众对棚户区改造的满意程度,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到位资金14538.00万元,其中县财政划拨中央补助资金4538.00万元、县佳阳公司筹集贷款资金10000.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到位资金全部支付使用完毕,无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昌宁县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提取“三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有项目资金全部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无棚户区改造任务指标,所实施项目为2018年续建项目,任务指标纳入2018年统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资金及时足额支付使用,经济效益明显;群众居住环境有效改善,老旧城区面貌有效改观,社会效益明显,效益指标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善了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对棚改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满意度均比较高,达到了80%以上。对于群众信访,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处置,及时给予信访群众回复。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资金及时足额支付使用,自评100.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昌宁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指标任务全部完成,自评结果暂未公开,下一步将把结果作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以及下步规划建设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昌宁县为国家级贫困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工作难度很大,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后续项目推进困难。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