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19-0619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19 |
文号 | 浏览量 |
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南部新区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宁县住建局委托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昌宁县城南新区概念性规划和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昌宁城南新区规划于2017年3月底启动,5月中旬提出初步方案,于6月29日在县委会议室进行了第一次正式汇报。后历经两轮修改完善,于10月25日在县委会议室进行了定案汇报。会后,规划随即进入评审成果编制阶段。目前,规划编制单位正在根据会议审查修改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南部新区规划面积4.59平方公里, 一期控规规划范围2.53平方公里。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
我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为贯彻实施好项目绩效评价营造了良好氛围。同时,为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润南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于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艾 鲜 县住建局城市村镇建设股负责人
王金花 县住建局城市村镇建设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城市村镇建设股,由王金花具体负责处理业务上报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业务流程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各项经济活动,城市村镇建设股与局财务室积极沟通对接,落实职责分工,形成联动机制,对涉及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本次评价我们采取的是自我评价的方式。在评价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自查等核审程序,并审阅项目资料和资金下达情况、抽查会计记录(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复核预决算报表及编制依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了追溯和延伸核查。我们认为资料和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评价结果实事求是、公正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6月6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昌宁县南部新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0万元,统筹用于《昌宁县城南新区概念性规划和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费用。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县发改局下达昌宁县南部新区建设项目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0万元,于2018年年内按合同约定支付规划编制费49.03万元;结余资金10.97万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落实财政预算制度、做好项目投资预算,严格依照财政相关要求控制资金使用;增强绩效考核管理兑现的严肃性、操作性和准确性,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编制任务,规划设计方案达到县委县政府要求,通过县规委会、市规划局审查。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依托昌保高速公路和云保二级公路,拓展发展空间,打造县城南部新区。规划编制单位按照昌宁县城南新区发展需求,县委、县政府城市发展目标,编制完成昌宁县南部新区建设项目的《昌宁县城南新区概念性规划和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能够科学指导和控制城南新区建设发展;为保护生态人居环境,提供合理的建设依据;在规划期限内指导城南新区建设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编制成果达到县委县政府、各级各部门建设发展需求,满意度达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按合同约定时序支付编制费用,项目在2018年内项目进度未达到目标,计划于2019年年内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自评,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序、任务完成项目规划编制,规划编制单位未完成修改完善工作,2018年内未完全支付规划编制费用,自评分98.172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通过年度绩效自评,对我县城南新区建设项目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下步工作中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绩效自评结果公示,并将自评结果作为项目督查考察依据运用在日常工作中。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