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19-0619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19 |
文号 | 浏览量 |
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城市生态公园园中园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宁县住建局委托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昌宁县城市生态公园园中园建设项目修规、施工图设计,规划面积2116亩,计划分五个片区进行建设,种植景观树57800株,种植地被45万平方米,配套游道、公厕等设施。市、县领导根据项目指导需求,多次调整规划范围,编制单位根据要求调整规划范围为1549.13亩,项目名称变更为昌宁县城市森林公园“园中园”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县城西南部,规划总用地面积1549.13亩,其中:A区322.11亩,B区326.42亩,C区291.88亩,D区309.6亩,E区299.12亩。项目概算总投资约6.91亿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
我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为贯彻实施好项目绩效评价营造了良好氛围。同时,为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润南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于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艾 鲜 县住建局城市村镇建设股负责人
王金花 县住建局城市村镇建设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城市村镇建设股,由王金花具体负责处理业务上报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业务流程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各项经济活动,城市村镇建设股与局财务室积极沟通对接,落实职责分工,形成联动机制,对涉及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本次评价我们采取的是自我评价的方式。在评价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自查等核审程序,并审阅项目资料和资金下达情况、抽查会计记录(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复核预决算报表及编制依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了追溯和延伸核查。我们认为资料和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评价结果实事求是、公正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6月6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昌宁县城市生态公园园中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0万元,统筹用于昌宁县城市生态公园园中园建设项目修规、施工图设计编制费用。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县发改局下达昌宁县城市生态公园园中园建设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0万元已于2018年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落实财政预算制度、做好项目投资预算,严格依照财政相关要求控制资金使用;增强绩效考核管理兑现的严肃性、操作性和准确性,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编制任务,规划设计方案达到县委县政府要求,通过县规委会、市规划局审查。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县住建局组织施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严格监管施工质量、督促施工进度,建设完成后将成为提升周边城市土地价值的重要角色,将激发城市区域的发展动力。能够满足市民休闲游憩活动需求,将成为城市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在城市空间、生态、文化、与社会经济方面都体现了综合价值。建成后将成为整个南片区的生态核心,围绕生态核心形成南片区的核心公共服务功能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修规成果、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后,能够有效指导项目建设,成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指导性、可操作性达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自评,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序、任务完成项目修建性规划编制和施工图设计,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通过年度绩效自评,对我县城市生态公园园中园建设项目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下步工作中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绩效自评结果公示,并将自评结果作为项目督查考察依据运用在日常工作中。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