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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2019-0619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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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城市公厕建设项目)

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城市公厕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昌宁县“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部署,2018年底前新建城市公厕6座(含旅游公厕1座),改造4座(含旅游公厕1座)。2018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

我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为贯彻实施好项目绩效评价营造了良好氛围。同时,为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润南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于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艾 鲜 县住建局城市村镇建设股负责人

王金花 县住建局城市村镇建设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城市村镇建设股,由王金花具体负责处理业务上报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业务流程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各项经济活动,城市村镇建设股与局财务室积极沟通对接,落实职责分工,形成联动机制,对涉及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本次评价我们采取的是自我评价的方式。在评价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自查等核审程序,并审阅项目资料和资金下达情况、抽查会计记录(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复核预决算报表及编制依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了追溯和延伸核查。我们认为资料和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评价结果实事求是、公正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11月28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市公厕所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昌宁县城市公厕所省级补助资金76万元,统筹用于2018年城市公厕所建设项目。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下达的76万元昌宁县城市公厕所省级补助资金,2018年年内善未支付项目资金;2018年年底竣工验收合格后,2019年年初按补助标准全部支付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落实财政预算制度、做好项目投资预算,严格依照财政相关要求控制资金使用;增强绩效考核管理兑现的严肃性、操作性和准确性,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2018年底前新建城市公厕6座(含旅游公厕1座),改造4座(含旅游公厕1座)的建设任务,施工质量达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已投入使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县住建局组织施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严格监管施工质量、督促施工进度,建设完成后提升了县城部分公厕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解决了广大群众如厕难、如厕不便的问题,基本满足了群众的需求。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城市公厕项目的实施,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如厕问题,建设效果达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018年年底才完成,相应补助资金于2019年初才拨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补助标准拨付施工单位。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自评,2018年昌宁县城市公厕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已如期完成,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年底才完成,相应补助资金于2019年初才拨付使用,自评分9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通过年度绩效自评,对我县城市公厕建设项目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下步工作中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绩效自评结果公示,并将自评结果作为项目督查考察依据运用在日常工作中。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工作经验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一管二改三建四满意”的总体思路,科学编制公厕建设规划,实施城市公厕新改建工程,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着力解决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管理不到位、卫生条件差等问题,。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我县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标识清晰、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全面改善我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存在问题

实际建设资金较大,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增加政府支出力度。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水平低。

(三)建议

建议市、县财政部门多开展绩效管理知识相关培训。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