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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2019-061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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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昌财发〔2019〕91号)文件要求,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合理评价。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214号)精神,设立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为:(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物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建筑市场管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强化行业管理。(2)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主要专项规划,并负责协调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修改、审核、报批及组织实施。(3)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草拟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6)承担全县建筑业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有关规定的实施;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稽查职责。(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对全县城乡法律法规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规划管理档案及管线数据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旅游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11)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工作。(12)对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股、抗震防震人防股,城建监察大队,下设昌宁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昌宁县园林绿化所、昌宁县路灯管理所、昌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昌宁县公园管理所、昌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6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昌宁县建筑设计室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80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7名、事业编制59名。设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2018年10月18日止)、副局长4名。实有干部职工73人,其中机关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4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设立“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4项一级指标,指标满分为100分,在一级指标下又分设了“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7项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又分设了“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控制率、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预算基础信息完善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 重点工作办结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共19个三级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整体收入情况。2018年收入合计1619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02.25万元,占总收入的35.2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494.86万元,占总收入的64.80%。

2、部门整体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合计1439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万元,占总支出的6.31%;项目支出13490.71万元,占总支出的93.69%。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合15.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9.34万元、公务用车费5.98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33.33万元,减合68.51%,与年初预算对比减少2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资采购制度》《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部门整体收支和专项支出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组织实施:采用核查法核查2018年同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专项支出情况,结合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进行了实地绩效考评。

3、分析评价: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归纳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分析评价、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投入情况分析设二级指标2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在目标设定上又以“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三级指标作分析,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在预算配置上,又以“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和“重点支出安排率”3个三级指标作分析,在职人员按编制保持稳定,“三公经费”节支增效,履行主要职责及完成重点任务的经费支出基本得以保障,设定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过程二级指标3个,分别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在预算执行上,2018年实际预算收入16255.18万元(含2017年结转58.07万元),实际预算支出14399.71万元,年末结转1855.47万元(属项目结转,不具备支付条件)。本年本级收入11799.55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10908.67万元,增合1224.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县财政年初只批复基本支出,未批复项目支出,在年内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收入、支出1亿元;新增时代佳阳商住楼完善相关手续费用收入、支出494.86万元;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贴息资金收入、支出413.81万元。在预算管理上,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建立了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工作进行规范,相关工作都按制度执行,所有预、决算内容都按相关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院内进行公开,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在资产管理上,严格执行《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部门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过程设定分值30分,自评得分29.5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产出设定二级指标1个,即“职责履行”,2018年县住建局按质按量全面完成了各项年初任务目标。产出设定分值30分,得分3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2018年部门资金运行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是基本支出。保障了整个部门机关的正常有序运行,2018年累计支出909万元。二是项目支出。①昌宁县城市生态公园“园中园”及昌宁县南部新区建设项目前期改造经费(120万元)。编制完成《昌宁县南部新区发展规划》《昌宁县南部新区总体规划》《昌宁县城南新区生态公园园中园概念性规划》,年终支付规划设计费109.03万元,未支付的10.97万元现已支付完成。②昌宁县城市公厕建设项目(76万元)。年内提升改造茶韵公园西侧、西园路、南小区、文昌街夜市场等老城区破旧公厕4座,年终支付建设资金76万元。③昌宁县棚户区改造项目(13564.5万元)。2018年完成棚户区开工2839套。年终支付1202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022万元,县级补助资金10000万元;未支付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419.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23万元现已完成支付。④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20万元)。聚焦脱贫攻坚安全稳固住房目标,全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完成四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改造2979户,年终支付补助资金120万元。⑤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项目(440.27万元)。用于支付昌宁县农商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414.2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65.04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6.01万元、县级补助资金323.21万元,未支付26.01万元,现已完成支付。⑥昌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0万元)。建设完成E6路金色佳阳段市政道路、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南侧道路硬化工程,年终支付工程建设费用200万元,现已支付100万元、结余100万元。⑦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项目利息资金(38.75万元)。全县列入省级示范村名录共19个,争取到位省级补助资金2600万元。其中田园镇大寨子、卡斯镇龙潭村等2015年5个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县级竣工验收;田园镇余家寨村、卡斯镇袁家寨村等2016年8个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竣工,年终支付2018年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项目贷款本息资金38.75万元。⑧时代佳阳商住楼完善相关手续费用补助资金(494.86万元)。办理完成时代佳阳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支付相关税费494.86万元。履职效益设定分值25分,自评得分23.5分。

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各项指标量化分析评价得出,县住建局2018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过程合法合规,效率和效果成绩显著,达到了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评价得分98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全面。因政策调整部分项目已预算却无法实施,按照城市建设的需要,有些项目无预算却需要实施,导致规划编制跟着项目走。二是部门资产总额逐年增大,因近年来城市建设项目较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县级财政又无力解决,只能靠融资借款来解决,致使资产总额不断增大。

(二)整改措施。一是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二是严格加强财务日常管理,认真编制部门财务预算。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自评工作的开展,将评价结果做为部门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