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6-8/20231011-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1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301000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推进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建筑业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和指导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防洪排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雷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防雷安全监管和规范防雷资质管理;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履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责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职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滇西最美田园城市”目标,以“城市生态化”和“美丽县城”建设为总抓手,按照“12334”工作法,大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呈现稳中向好态势。2022年底,城镇建成区达40.7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达15.5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8.8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8.6%、绿地率达43.74%,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

1.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

(1)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坚定信心,精准施策,做到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及时解决企业销售困难;确保在建项目及时推进,尽快形成新的销售产品,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等市场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建筑业发展持续增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年内,入库建筑资质企业达21家,完成建筑业产值52亿元,同比增长12.87%。

2.健全完善3大体系

(1)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城市新市民、新青年住房困难。围绕办事流程优化,服务水平提升,精简优化公租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实物配租等办事流程,健全动态调整、强化退出管理。

(2)构建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把安全发展贯穿住建各领域各环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做好燃气、城市防洪、项目施工安全管控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一是按要求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二是认真完成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工作。三是主动做好房屋与市政工程监管工作。四是积极开展消防人防审查验收工作。五是认真开展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六是主动开展好城市防汛工作。七是统筹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3.优化提升3大环境

(1)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坚持尊重发展规律、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走出一条昌宁特色的城市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道路。

(2)优化社会营商环境。按照省、市要求,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100%,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率达90%以上。

(3)营造干事创业环境。坚持抓好队伍,激发工作活力。结合人事调整,局党组及时调整优化领导班子分工,做到党组统揽全局,班子成员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使班子成员优势和专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4.突出抓好4项行动

(1)加快污垃工程建设行动。一是精心做好规划设计编制。二是着力推进排污管网建设。三是加快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2)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一是推动改扩翻建设项目。二是推进老旧小区建设项目。三是实施市政道路建设项目。2022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7亿元,为年度任务的90%。

(3)实施农危房抗震改造行动一是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县农房抗震防灾能力。二是完成2个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申报。

(4)深化烂尾楼清理整治行动。围绕2022年烂尾楼整治工作目标和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烂尾楼后续扫尾、土地证书补办工作、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建筑业管理股、抗震防震消防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市政建设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2.昌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财务不独立核算)

3.昌宁县保障性住房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35,966,052.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966,052.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0,251,933.89元,下降62.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0,251,933.89元,下降62.8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1、昌宁县住建局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增加收入1,559,995.00元;2、在职人员津补贴,减少收入331,768.00元;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收入1,212,704.32元;4、遗属补助增加收入1,816.00元;5、职工死亡抚恤补助减少收入229,788.80元;6、财政对工伤、生育、大病、失业保险补助,增加收入54,910.32元;7、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职业年金增加收入1,045,590.16元;8、公务用车补贴、办公费、工会经费、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减少收入311,994.71元;9、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接待费,增加收入122,074.00元;10、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增加收入1,704,014.90元;11、右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增加收入9,889,000.00元;1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增加收入7,500,000.00元;13、昌宁县污水处理厂亏损运营补助资金,增加收入1,200,000.00元;14、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治理项目资金,减少收入5,358,819.44元;15、建筑业房地产企业以奖代补资金,增加收入80,400.00元;16、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补助资金,增加收入2,100,000.00元;17、棚改指挥部工作补助经费,增加收入1,200,000.00元;18、市政建设项目资金,增加收入16,923,059.57元;19、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补助资金,增加收入50,000.00元;20、右甸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补助资金,增加收入26,000,000.00元;21、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农危改贷款利息,增加收入492,260.77元;22、改扩翻建设项目资金,增加收入8,370,000.00元;23、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专项资金,减少收入8,274,012.50元;24、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维修维护资金,减少收入8,162,485.90元;25、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项目资金、排水设施建设、还本付息、永顺府周边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停车场专项债项目资金,减少收入287,088,889.5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37,336,052.51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3,170.25元,占总支出的7.84%;项目支出126,572,882.26元,占总支出的92.1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5,465,581.66元,下降66.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23,538.29元,增长40.89%;项目支出减少278,589,119.95元,下降68.7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分析:1、昌宁县住建局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增加支出1,559,995.00元;2、在职人员津补贴,减少支出331,768.00元;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支出1,212,704.32元;4、遗属补助增加支出1,816.00元;5、职工死亡抚恤补助减少支出229,788.80元;6、财政对工伤、生育、大病、失业保险补助,增加支出54,910.32元;7、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职业年金增加支出1,045,590.16元;8、公务用车补贴、办公费、工会经费、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减少支出311,994.71元;9、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接待费,增加支出122,074.00元;10、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增加支出1,704,014.90元;11、右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增加支出9,889,000.00元;1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增加支出7,500,000.00元;13、昌宁县污水处理厂亏损运营补助资金,增加支出1,200,000.00元;14、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治理项目资金,减少支出8,358,819.44元;15、建筑业房地产企业以奖代补资金,增加支出80,400.00元;16、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补助资金,增加支出2,100,000.00元;17、棚改指挥部工作补助经费,增加支出1,200,000.00元;18、市政建设项目资金,增加支出16,923,059.57元;19、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补助资金,增加支出50,000.00元;20、右甸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补助资金,增加支出26,000,000.00元;21、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增加支出458,200.77元;22、农危改贷款利息,减少支出177,466.68元;23、改扩翻建设项目资金,增加支出8,370,000.00元;24、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专项资金,减少支出9,414,012.50元;25、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维修维护资金,减少支出8,162,485.90元;26、往来款资金,增加支出1,370,000.00元;27、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项目资金、排水设施建设、还本付息、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应急避难场所、永顺府周边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停车场专项债项目资金,减少支出329,321,010.6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63,170.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05,067.25元,占基本支出的94.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8,103.00元,占基本支出的5.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572,882.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525,987.5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支出2,697,147.20元;2、右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支出28,800,000.00元;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支出7,500,000.00元;4、昌宁县污水处理厂亏损运营补助资金支出1,200,000.00元;5、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治理项目资金支出300,000.00元;6、建筑业房地产企业以奖代补资金支出260,400.00元;7、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补助资金支出2,100,000.00元;8、棚改指挥部工作补助经费支出1,200,000.00元;9、市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6,923,059.57元;10、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50,000.00元;11、右甸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补助资金支出26,000,000.00元;12、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支出840,000.00元;13、农危改贷款利息支出239,200.00元;14、改扩翻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4,470,000.00元;15、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6,225,987.50元;16、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维修维护资金支出6,397,087.99元;17、往来款资金支出1,370,000.00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为改扩翻建设项目资金支出5,820,000.00元,老旧小区建设项目资金9,705,987.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944,542.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9%。与上年相比减少164,566,402.85元,下降54.76%,主要原因分析:1、昌宁县住建局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增加支出1,559,995.00元;2、在职人员津补贴,减少支出331,768.00元;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支出1,212,704.32元;4、遗属补助增加支出1,816.00元;5、职工死亡抚恤补助减少支出229,788.80元;6、财政对工伤、生育、大病、失业保险补助,增加支出54,910.32元;7、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职业年金增加支出1,045,590.16元;8、公务用车补贴、办公费、工会经费、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减少支出311,994.71元;9、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接待费,增加支出122,074.00元;10、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增加支出1,704,014.90元;11、右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增加支出9,889,000.00元;1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增加支出7,500,000.00元;13、昌宁县污水处理厂亏损运营补助资金,增加支出1,200,000.00元;14、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治理项目资金,减少支出8,358,819.44元;15、建筑业房地产企业以奖代补资金,增加支出80,400.00元;16、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补助资金,增加支出2,100,000.00元;17、棚改指挥部工作补助经费,增加支出1,200,000.00元;18、市政建设项目资金,增加支出16,923,059.57元;19、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补助资金,增加支出50,000.00元;20、右甸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补助资金,增加支出26,000,000.00元;21、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农危改贷款利息,增加支出874,060.00元;22、改扩翻建设项目资金,增加支出8,370,000.00元;23、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专项资金,减少支出9,414,012.50元;24、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维修维护资金,减少支出8,183,995.90元;25、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项目资金、排水设施建设、还本付息、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应急避难场所、永顺府周边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停车场专项债项目资金,减少支出217,623,647.7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6%。主要用于昌宁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000,000.00元,昌宁县右文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12,8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0,07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保险10,400.00元,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12,288.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7,382.7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8,429.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07,350.74元,事业单位医疗571,059.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90,019.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昌宁县污水处理运营亏损补助资金1,2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436,098.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事业人员绩效工资7,784,670.00元,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60,400.00元,棚改指挥部工作经费补助资金1,200,000.00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支出2,697,147.20元,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支出840,000.00元,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付费专项补助资金300,000.00元,市政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6,923,059.57元,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管理专项补助资金2,100,00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支出3,500,000.00元;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补助资金50,000.00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维修维护资金1,780,821.88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6,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3%。主要用于昌宁县右甸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专项补助资金26,0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529,943.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1%。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30,47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9,200.00元,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运营补助资金4,594,756.11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16,225,987.5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2,3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8.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30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1.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3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2,3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3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74.00元,增长3.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74.00元,增长6.5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创建工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以及县级自建房排查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检查工作1批次10人,云南傲远集团洽谈昌宁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合作事宜3批次50人,大田坝镇到县住建局汇报集镇污水垃圾工作开展情况1批次6人,市住建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督导调研1批次9人,市住建局开展烂尾楼及进展缓慢房地产项目调研4批次40人,市住建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调研1批次5人,市住建局开展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督导1批次10人,市住建局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创建工作对口调研指导1批次8人,市住建局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督导调研工作1批次5人,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方位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导调研工作3批次34人,帮助指导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项目验收1批次8人,云南硕博公司开展昌宁县以人为核心城镇建设调研工作2批次9人,云南堃元公司开展昌宁县柯街镇美丽集镇规划调研踏勘工作3批次7人,上海浦东建筑设计院开展昌宁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可研调研和现场踏勘3批次10人,开展县级自建房排查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5批次240人,省督查调研核查组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省级数据核查工作1批次12人,市住建局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外业核查工作1批次9人,省督查调研核查组开展省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督查检查工作1批次14人,云南宏大集团洽谈昌宁县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事宜1批次3人,贵州清风集团洽谈昌宁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事宜1批次6人,开展“云建宝”平台系统督导录入工作1批次2人,市住建局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培训及维修资金专项调研工作1批次4人,开展全市房地产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1批次5人,怒江州住建局开展省级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试点小区实地验收2批次8人,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评估工作1批次5人,怒江州住建局开展扬尘污染治理“百日行动”交叉督导检查2批次21人,省住建厅对昌宁县标准化工地现场考评1批次1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8,103.00元,比上年减少179,520.71元,下降24.34%,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电费减少98,287.60元,培训费减少9,999.00元,维修(护)费减少130,595.55元,工会经费减少67,862.56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250.00元;水、邮电、差旅费增加37,000.00元,临时工增加83,100.00元,接待费增加1,97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4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水费、邮电费82,500.00元,差旅费40,000.00元,工会经费45,894.00元,劳务费169,850.00元,公务接待费32,30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7,1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4,333,662,113.91元,其中,流动资产1,237,927,877.92元,固定资产3,584,5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000.00元,其他资产3,092,136,715.9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8,901,778.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98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6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0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96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