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0-102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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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3301000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和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居民住宅、房地产业管理、住房保障、建筑业管理、建筑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建筑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风景名胜、园林绿化管理、人民防空等重任。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围绕“打造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战略目标,以“美丽县城”建设为总抓手,遵循5大城市发展规律,树立5大城市经营理念,实施10项先行提质工程,紧扣目标、把握形势,增强信心,聚焦重点,压实责任,全力推动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年末,新增城镇建成区面积2.5平方公里,达33.2平方公里,其中县城建成区面积1平方公里,达12.3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提高3.1个百分点,达50.9%;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1.8个百分点,达45.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1.8个百分点,达93.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0.4个百分点,达98.3%,城市功能、品质日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为如期实现住房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一是县城路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围绕县城“丁字路”“断头路”建设做文章,打通城市血脉,新建市政道路9条,长6411米,建设面积20.944万平方米,完善绿化亮化,雨污、强弱电管网等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达丙路北延段、A4路路面铺筑并通车投入使用,建成道路2120米;二环北路西段、环城西路北段、福惠路北段、兴宁街南段等4条市政道路完成路面全线清表及基础开挖工作,预计年底路基基本成型;完成宝丰路北段、DF路、E3路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拦标价编制工作,计划10月底启动招投标,计划11月底开工建设;昌保高速路县城连接线市政道路全面开工,完成清表26万平方米,块石软基换填8万立方米,道路挖填方20万立方米,箱涵混凝土浇筑0.12万立方米,管廊开挖3万立方米;完成老城区右甸路(新园小区至达丙路)、宝丰路(云保路至环城北路)、宝达路(宝丰路至达丙路)3条主干道破损路面进行修复改造,修复道路总长7046米,总面积10.57万平方米,增设(更新)雨水篦子、检查井等市政配套设施。二是县城生态公园建设推进有力。田园综合体示范园项目建设已进入整体扫尾阶段,新建2公里航道主体工程、32000平方米驳岸地形整理工程、3800立方米航道卵石铺设工程、2100立方米种植土回填覆土工程、3个码头基础及服务性建筑主体工程、8座功能性桥梁主体工程、停车场基础工程;建成6100平方米栈道基础工程,5800平方米栈道木铺装工程、3000余株景观乔木栽植工程、30万平方米花灌木、草坪种植工程、20万平方米景观农作物轮作工程;建成5000米灌溉沟渠改造工程、3.3万平方米景观地形整理、土质改良工程、2800吨景石进场摆设安装工程、6公里园区道路建设工程。启动城市森林公园“园中园”建设工程,完成城市森林公园“园中园”的“三通一平”及C区招投标和整个园区环评备案登记、C区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开挖进场道路500余米,浇筑预制板2000余块,红土回填23000立方米工作,栽植清香木、香樟等大乔木423株。三是县城道路彩花亮化提升改造全面完工。完成云保公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二环北路中段、福惠路南段、兴宁路北段道路绿化、彩花亮化提升工程建设,支砌花池2400米、花池80个,支砌毛石挡墙3000立方米,新建绿化带4500平方米,栽植柱形或球形三角梅、红叶石楠4982株,栽植桑贝斯、欧月等花木23360平方米,栽植大型全冠香樟树396株、小叶桢楠200株栽植千层金球形950个,实施挡墙立体绿化2000平方米;安装景观路灯410盏。四是县城公厕建设加快推进。年内计划新建公厕7座,改造5座。其中:新建迎宾广场、环城西路西侧朝阳小区、滨河西路云舒居小区对面、佳阳传媒大厦各1座,城南田园综合体3座。改造百果园、城东农贸市场、城南农贸市场、新园路、清真街公厕各1座。目前,完成迎宾广场、环城西路西侧、田园综合体(3座)公厕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00万元。五是县城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稳步推进。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待市发展和改造局批复,正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年内计划新建污水管网建设4730米,已完成城市污水管网建设2830米,其中顺城街(右甸路至文昌路)800米,福惠路北段400米,A4路北段380米,右甸东路600米,宝丰路南段650米。六是县城市风貌提升工程有序推进。计划对县城兴宁街、滨河西路外立面风貌改造。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申批及方案编制工作等前期工作。
3、重点产业完成情况。一是强化政策引导,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着力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全县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来抓。截至目前,完成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投资67369万元,同比增长91.2%;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1份,批准预售面积260292.61平方米;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商品住房均价为4940元/平方米。同时,积极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抓好城区物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二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报建25份;施工合同备案25份;核发施工许可证25份,总建筑面积45.0931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3.34亿元;完成拦标价备案30项,招投标金额总计2.4621亿元。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非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行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建筑业市场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目前,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2.8531亿元,同比增长23%;实现建筑业增加值9.60亿元,同比增长21%,对全县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建筑业支柱地位更加稳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全面推进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实现规范运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提高到35.7%和30%。
4、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抓实农村危房改造。围绕“改造C级危房、消除D级危房”清零目标要求,2018年底在国务院扶贫办系统内标注的11户仍住危房的未脱贫户,已纳入2019年中央及省级“4类”重点对象补助范围,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危房改造或投亲靠友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按照《昌宁县脱贫退出短板再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3月份各乡镇对全县农村住房进行再次摸排摸底,按照各乡镇上报摸底排查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排查结果进行复核认定,锁定需改造的房屋共计123户,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已全部改造完毕。同时,根据《昌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上报未出列贫困村指标达标和三类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的通知》要求,对确需进行改造7户危房实施改造,完工3户,其余4户正在建设中,预计10月31日前完工。按期完成“两牌”贴挂工作,其中:4类重点对象贴挂安全认定标识牌24723块,非4类重点对象645块。二是抓实挂包帮扶工作。以“两不愁、三保障”、群众满意度提升为重点,按照公职人员全覆盖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74人挂包建档立卡贫困户242户,联系非贫困户217户。加大资金投入,2019年以来,通过干部职工捐款及挤出办公经费,共投入扶贫资金122300元。加强干部职工的挂钩帮扶工作,正确处理强化外部扶持与激发内生动力的关系,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调动贫困户参与脱贫的积极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内生动力,用心用力帮扶,入户走访4104户次,开展帮农助农187人次,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宣讲1次,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比编制多1人,主要是含地方暂定编制人员;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5,618,550.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618,550.8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6,352,557.69元,下降59.49%,主要原因分析:1、事业人员政府绩效奖励,减少收入671,524.03元;2、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收入1,200,000.00元;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减少收入192,165.68元;4、遗属补助及职工死亡抚恤补助,增加收入165,488.40元;5、财政对工伤、生育保险补助,增加收入59,795.14元;6、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收入633,655.40元;7、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增加收入700,000.00元;8、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减少收入111,113.73元;9、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资金,减少收入140,000.00元;10、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少收入89,035,000.00元;11、时代佳阳商住楼完善相关手续费用,减少收入4,948,614.15元;12、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农危改贷款利息,减少收入5,813,079.04元;13、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收入4,2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7,573,603.88元。其中:基本支出9,083,992.54元,占总支出的11.71%;项目支出68,489,611.34元,占总支出的88.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6423489.18元,下降46.13%,主要原因分析:1、事业人员政府绩效奖励,减少支出671,524.03元;2、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支出980,694.00元;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减少支出192,165.68元;4、遗属补助及职工死亡抚恤补助,增加支出165,488.40元;5、财政对工伤、生育保险补助,增加支出59,795.14元;6、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支出633,655.40元;7、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增加支出700,000.00元;8、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减少支出111,113.73元;9、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资金,增加支出760,000.00元;10、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少支出60,645,000.00元;11、时代佳阳商住楼完善相关手续费用,减少支出4,948,614.15元;12、田园森林公共租赁住房,增加支出4,000,000.00元;13、农危改4类重点对象、农危改贷款贴息,减少支出4,163,476.53元;14、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减少790,000.00元;15、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减少支出239,84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83,992.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64.50元,下降0.07%,主要原因分析:1、事业人员政府绩效奖励,减少支出671,524.03元;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减少支出192,165.68元;3、遗属补助及职工死亡抚恤补助,增加支出165,488.40元;4、财政对工伤、生育保险补助,增加支出59,795.14元;5、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支出633,655.40元;6、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减少支出1,213.7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489,611.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417,524.68元,下降49.23%,主要原因分析:1、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支出980,694.00元;2、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增加支出700,000.00元;3、昌宁县住建局临时工工资,减少支出109,900.00元;4、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增加支出760,000.00元;5、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少支出60,645,000.00元;6、时代佳阳商住楼完善相关手续费用,减少支出4,948,614.15元;7、同心苑.田园森林公共租赁住房,增加支出4,000,000.00元;8、农危改4类重点对象、农危改贷款贴息,减少支出4,163,476.53元;9、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减少790,000.00元;10、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减少支出239,84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573,603.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4%。与上年对比增加34,525,124.97元,增长88.42%,主要原因分析:1、事业人员政府绩效奖励,减少支出671,524.03元;2、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支出980,694.00元;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减少支出192,165.68元;4、遗属补助及职工死亡抚恤补助,增加支出165,488.40元;5、财政对工伤、生育保险补助,增加支出59,795.14元;6、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支出633,655.40元;7、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增加支出700,000.00元;8、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减少支出111,113.73元;9、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资金,增加支出760,000.00元;10、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支出39,355,000.00元;11、农危改4类重点对象、农危改贷款贴息,减少支出4,163,476.53元;12、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减少790,000.00元;13、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减少支出239,84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3,755.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支付事业运行奖金438,300.01元,遗属补助5,802.00元,市级项目前期费109,653.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5,929.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916,447.48元,遗属补助及职工死亡抚恤补助159,686.4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9,795.1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3,65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1,942.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1,713.3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支付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7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475,264.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8%。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2,690,020.00元,行政事业人员津贴补贴1,926,271.00元,行政事业人员奖金482,958.00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1,104,3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579.82元,水费3,317.50元,电费22,987.33元,邮电费39,773.79元,差旅费13,020.00元,维修(护)费238,643.73元,培训费3,202.00元,公务接待费14,794.40元,劳务费227,450.00元,工会经费112,124.5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52,100.00元,遗属补助6,739.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615.00元,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资金760,000.00元,省级规划示范村贷款贴息387,508.34元,棚户区改造资金1,23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07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1%。主要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45,380,000.00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1,500,000.00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4,195,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600.00元,支出决算为32,654.40元,完成预算的26.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60.00元,完成预算的5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94.40元,完成预算的15.8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致使部分“三公”经费尚未及时支付,未纳入本年度财务决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20,545.60元,下降78.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940.00元,下降7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605.60元,下降84.1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致使部分“三公”经费尚未及时支付,未纳入本年度财务决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60.00元,占54.69%;公务接待费支出14,794.40元,占45.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6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86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11,000.00元、维修费0元、过路过桥费1,260.00元、保险费5,60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794.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794.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商谈昌宁县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4批次22人;商谈2019年传统村落发展规划合同3批次21人;开展贫困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专题调研3批9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集中排查5批次25人;开展上半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5批次25人;考察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2批次20人;开展城镇燃气检查和2019年园林单位(小区)实地考察工作4批次16人;云县到昌学习考察城市建设1批次20人;商谈县城绿化、彩化、亮化工程设计技术交底2批次20人;参加龙陵县贫困退出农村危房改造及人居环境整治冲刺工作4批次2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823.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898.31元,增长21.88%,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减少10,532.40元,水费减少5,846.80元,电费增加12,037.17元,邮电费增加34073.23元,差旅费增加9,800.00元,维修(护)费增加206,073.07元,培训费减少2,871.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8,605.60元,工会经费增加5,210.6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1,94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6,500.00元。其中:行政单位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823.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898.31元,增长21.88%,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减少10,532.40元,水费减少5,846.80元,电费增加12,037.17元,邮电费增加34073.23元,差旅费增加9,800.00元,维修(护)费增加206,073.07元,培训费减少2,871.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8,605.60元,工会经费增加5,210.6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1,94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6,500.0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3,317.50元,电费22,987.33元,邮电费39,773.79元,差旅费13,020.00元,维修(护)费238,643.73元,培训费3,202.00元,公务接待费14,794.40元,工会经费112,124.5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52,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709,486,971.19元,其中,流动资产830,939,229.46元,固定资产4,070,19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876,797,200.00元(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9,830,078.8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8,792,833.61元,固定资产增加420,7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1,027,200.00元(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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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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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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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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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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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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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709,486,971.19
| 830,939,229.46
| 4,070,193.00
| 408,561.00
| 2,295,100.00
|
| 1,366,5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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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6,797,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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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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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7,9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8,4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公开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