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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2019-111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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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3301000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居民住宅、房地产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建筑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风景名胜、园林绿化管理、人民防空和建筑市场管理等重任。下设办公室、城规股、村规股、建管股、质监站、安监股、人防办、房管股、保障房管理中心、环卫站、园林绿化站、公园管理所十二个职能站、所、股、室。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规划引领,着力提升城乡规划水平。

2.突出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县城形象品位。

3.坚持高位统筹,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4.争抢政策机遇,着力改善城乡居住条件。

5.强化服务监管,着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6.围绕工作大局,全力以赴推进脱贫攻坚。

7.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61,971,108.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971,108.5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8,208,274.89元,增长201.27%,主要原因为:

1.事业人员政府绩效奖励,增加收入780,824.04元;

2.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收入300,000.00元;

3.离(退)休费,减少收入356,610.95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增加收入79,308.56元;

5.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减少收入1,728,364.00元;

6.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增加收入689,319.84元;

7.城管执法,减少收入1,776,053.00元;

8.县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亏损财政补助,减少收入400,000.00元;

9.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减少收入1,000,000.00元;

10.县城绿化用水费、路灯电费、环卫工人工资,减少收入7,601,600.00元;

1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补贴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城市公厕所建设等,减少收入1,023,549.60元;

12.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收入121,845,000.00元;

13.公共租赁住房,减少收入1,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997,093.06元。其中:基本支出9,089,957.04元,占总支出的6.31%;项目支出134,907,136.02元,占总支出的93.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0,205,196.87元,增长167.69%主要原因为:

1.事业人员政府绩效奖励,增加支出780,824.04元;

2.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支出409,653.00元;

3.离(退)休费,减少支出356,610.95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增加支出79,308.56元;

5.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减少支出1,728,364.00元;

6.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增加支出689,319.84元;

7.城管执法,减少支出1,776,053.00元;

8.县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亏损财政补助,减少支出400,000.00元;

9.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减少支出1,000,000.00元;

10.县城绿化用水费、路灯电费、环卫工人工资,减少支出7,601,600.00元;

1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补贴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城市公厕所建设等,减少支出2,071,974.62元;

12.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支出106,420,000.00元;

13.公共租赁住房,减少支出2,42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89,957.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727,366.14元,减少63.37%,主要原因分析为:

1.事业人员政府绩效奖励,增加基本支出780,824.04元;

2.离(退)休费,减少基本支出356,610.95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增加基本支出79,308.56元;

4.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减少基本支出1,728,364.00元;

5.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增加基本支出351,969.84元;

6.城管执法,减少基本支出1,776,053.00元;

7.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补贴资金、茶韵公园运营补助等,减少基本支出6,343,523.13元;

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减少基本支出4,957,389.50元;

9.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减少基本支出1,777,528.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2%,人均117,575.7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8%,人均6,944.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907,136.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932,563.01元,增长365.61%,主要原因为:

1.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09,653.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0%;

2.县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亏损财政补助,减少项目支出4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0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减少项目支出2,306,860.5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时代佳阳商住楼完善相关手续费用,增加项目支出4,948,614.1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6.省级统贷项目及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项目,增加项目支出880,782.36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7.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项目支出106,42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8.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42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9.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增加项目支出219,68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48,478.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12%。与上年对比减少10,613,383.28元,减少21.37%主要原因为:

1.事业人员政府绩效奖励,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0,824.04元;

2.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653.00元;

3.离(退)休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610.95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08.56元;

5.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8,364.00元;

6.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9,319.84元;

7.城管执法,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6,053.00元;

8.县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亏损财政补助,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000.00元;

9.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00.00元;

10.县城绿化用水费、路灯电费、环卫工人工资,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1,600.00元;

1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补贴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城市公厕所建设等,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0,554.77元;

12.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20,000.00元;

13.公共租赁住房,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0,17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政府绩效奖励1,109,824.04元,昌宁县城市生态公园园中园建设项目及南部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编制费1,090,347.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8,61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2,151.00元;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46,462.1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339,454.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0%。主要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08,869.84元;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2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3,543,076.53元;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项目贷款利息387,508.34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400,2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3%。主要用于县城棚户区改造20,22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650,400.00元;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29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239,84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3,600.00元,支出决算为153,200.00元,完成预算的9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800.00元,完成预算的9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400.00元,完成预算的99.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局实行厉行节约,严格压缩控制支出所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33,349.02元,下降6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3,149.02元,下降84.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0元,下降0.2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1、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2、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方面,经县政府批准成立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从2018年1月1日起,垃圾车、洒水车、路灯车、综合执法车所发生费用,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支付解决;3、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00.00元,占39.03%;公务接待费支出93,400.00元,占60.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8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应急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38,600.00元、维修费12,450.00元、过路过桥费2,240.00元、保险费等支出6,51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3,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到我局帮助指导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924.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79,963.51元,减合96.21%,主要原因为:

1.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减少支出1,728,364.00元;

2.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减少支出427,139.88元;

3.城管执法,减少支出1,776,053.00元;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减少支出4,957,389.50元;

5.临时安置棚改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减少支出1,777,528.00元;

6.茶韵公园运营补助、固定资产考核奖励等,减少支出2,213,489.13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0,532.40元;

2.水费9,164.30元;

3.电费10,950.16元;

4.邮电费5,700.56元;

5.差旅费3,220.00元;

6.维修(护)费32,570.66元;

7.培训费6,073.00元;

8.公务接待费93,400.00元;

9.工会经费106,913.90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00.00元;

11.其他交通费用168,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646,555,968.85元,其中,流动资产642,906,495.85元,固定资产3,649,47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376,263.6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7,331,491.19元,固定资产减少955,227.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9平方米,账面原值3,920.00元;处置车辆55辆,账面原值1,454,849.50元;报废报损资产428项,账面原值513,45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1,412.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46,555,968.85

642,906,495.85

3,649,473.00

408,561.00

2,295,100.00

945,812.0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于:1.县住建局机关购买台式电脑17台支出101,000.00元;2.购买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支出83,2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体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亿元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统计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