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40306-0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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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300000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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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全县建筑业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和指导物业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防洪排涝,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雷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防雷安全和规范防雷资质管理,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履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县应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及其他资料接受、保管等重任。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建筑业管理股、抗震防震消防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市政建设中心
2.昌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昌宁县保障性住房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监管。(1)房地产方面。继续规范房地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塑造服务品牌。做好商品房登记备案及预售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楼盘品位,提升城市档次。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水平。抓好房地产项目建设,及时跟进、密切跟踪新项目,同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测、调度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反映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2)建筑业方面。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测调度制度。主动走访、服务本地建筑企业,积极与企业沟通,加强对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调控和分析研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城市供水等工作。
2.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积极推进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以公租房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清理核实公租房保障对象,对长期欠缴租金且不配合整改的对象进行强制清退。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公租房小区维修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风险。
3.实施农危房抗震改造。继续完善动态监测工作常态化机制,持续对农村贫困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开展动态化跟踪,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重视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4.抓实污垃工程建设。持续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和垃圾焚烧厂项目,全力解决城市两污问题。同时依托县城管网完善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加快城区排水管网建设。
5.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建设等工程,完善县城市政道路、污水收集处理、防洪排涝、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承载能力,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6.抓好绿美城市建设。全面对标“绿美、宜居、特色、韧性”要求,以绿美城市建设和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为总抓手,坚持以人为本、高位统筹、高效推动,全力抓好滇西最美田园城市建设工作。通过绿美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不断提高市民居住幸福指数,为建设滇西最美田园城市打下下坚实的基础。
7.抓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把安全发展贯穿住建各领域各环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作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加强城市防洪、消防安全、燃气管理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4人。在职实有6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4,085,787.26元,包含上年结转结余18,700,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712,748.95元,政府性基金13,2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473,038.31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217,750.02元,同比下降15.89%,主要原因分析是:一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职人员各种保险、临时工、办公费等增加191,823.29元,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工作经费等项目减少36,470,357.00元;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8,800,000.00元;三是单位资金收入减少1,439,216.31元;四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8,7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612,748.95元,其中:本年收入32,912,748.95元,上年结转收入18,70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12,748.9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2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778,533.71元,同比下降14.54%,主要原因分析是:一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职人员各种保险、临时工、办公费等增加191,823.29元,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工作经费等项目减少36,470,357.00元;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8,800,000.00元;三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8,7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085,787.2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1,612,748.95元,其中:基本支出9,715,605.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1,823.29元,同比增长2.01%,主要原因分析是: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增加102,419.00元,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在职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在职基本医疗、退休人员医疗增加262,343.91元,二是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遗属补助等增加4,660.38元,三是临时工减少177,600.00元;项目支出44,370,181.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97,318.69元,同比下降19%,主要原因为分析是:一是上年结转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昌宁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昌宁县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前期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增加18,700,000.00元;二是昌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综合风险普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付费专项资金、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补助资金、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二期)消防验收技术服务补助资金、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消防验收技术服务补助资金6个项目增加5,959,643.00元;三是昌宁县棚改指挥部工作经费补助资金、昌宁县市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昌宁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昌宁县污水处理运营专项工作补助经费、单位往来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昌宁县人防专项规划经费7个项目减少3,506,9216.31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9,715,605.95元,其中:人员经费9,244,228.83元;公用经费471,377.12元。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7,2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行政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4,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事业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4,488.97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人员补助支出;
(5)“2080801”抚恤-死亡抚恤50,136.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29,559.66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行政人员和在职行政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支出;
(7)“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48,277.26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事业人员和在职事业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支出;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9,998.91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927.71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0)“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255,449.1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工伤保险、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临时工、办公费、水、电、邮电、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护)费支出。
(11)“212010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机关服务5,194,568.34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工会经费、临时工、办公费、水、电、邮电、公务接待、差旅费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21个项目,资金共计41,897,143.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8个,资金共计39,905,643.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3个,资金共计1,991,5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前期专项支出;
(2)“2119999”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60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污水处理运营亏损补助支出;
(3)“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902,400.00元,主要用于棚改指挥部工作经费补助、城市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支出;
(4)“2120899”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00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补助支出;
(5)“2121399”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5,00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6)“2121401”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3,200,000.00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项目支出;
(7)“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394,743.00元,主要用于19个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昌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综合风险普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付费专项资金、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管理、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二期)消防验收技术服务补助、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消防验收技术服务补助支出;
(8)“22210103”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棚户区改造3,000,000.00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还本付息项目补助支出;
(9)“2210105”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3,037,5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项目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支出;
(10)“2210106”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公共租赁住房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专项工作补助支出。
(11)“2210108”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老旧小区改造13,762,5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2,473,038.31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2,473,038.31元。
“2299999”其他支出2,473,038.31元,主要用于单位往来补助资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46,999.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999.11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5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3,665.11元,较上年减少8,643.89元,同比下降13.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666.00元,较上年减少8,643.00元,同比下降26.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408人次。减少的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999.11元,较上年减少0.89元,同比下降0.0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99.11元,较上年减少0.89元,同比下降0.0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的原因是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厉行节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昌宁县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立项依据
昌宁县住建局“十四五”项目规划和《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昌宁县住建局“十四五”项目规划和《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昌宁县住建局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处理能力由日处理1立方提升为日处理2立方。实施昌宁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2024年计划改造排水管网35公里。建设昌宁县城兴宁街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新建道路 975米、宽 407米,铺筑收费站出口至云保公路段非机动车道、云保公路至宝达路段沥青路面 66,800.00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网 5,000 .00米,新建人行天桥1座,新建中间绿化隔离带5,500.00平方米,栽种行道树325株,安装路灯185盏 ,配完善绿化给水、桥涵、交通信号灯等配套工程。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处理能力由日处理1立方提升为日处理2立方。
2.实施昌宁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2024年计划改造排水管网35公里,根据设计采用直径为60公分至100公分双壁波纹管进行排水管网提升改造。
3.实施昌宁县城兴宁街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新建道路975米、宽407米,铺筑收费站出口至云保公路段非机动车道、云保公路至宝达路段沥青路面66,800.00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网5,000.00米,新建人行天桥1座,新建中间绿化隔离带5,500.00平方米,裁种行道树325株,安装路灯185盏,配完善绿化给水、桥涵、交通信号灯等配套工程。
(六)资金安排情况
安排资金5,0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支出项目建设资金5,000,000.00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昌宁县城兴宁街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是昌宁加强内外联系、促进各项产业发展的需要,本项目的实施,将极大的改善昌宁县车辆通行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能够满足周边交通量周转的需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极大改善片区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活动水平,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污设施建设将有效解决《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护昌宁县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具体情况已在2024年部门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公开。(详见附件1)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1,377.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52.38元,同比增长0.39%,主要原因为办公、邮电、公务接待费减少25,400.00元,电费、差旅、会议费、工会经费增加27,252.38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248,531,946.57元,其中,流动资产1,244,929,426.57元,固定资产3,602,5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0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300111
附件【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40305024223175.doc】
附件【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0502370203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