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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20230914-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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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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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全县建筑业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和指导物业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防洪排涝,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雷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防雷安全和规范防雷资质管理,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履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县应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及其他资料接受、保管等重任。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内共设置7股室,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建筑业管理股、抗震防震消防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昌宁县市政建设中心、昌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昌宁县保障性住房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抓好党建工作,强化抓班子带队伍能力。继续加强党的建设,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论述、讲话、指示、批示作为会议第一议题,以系统思维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来开展,以党建引领推动业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对领导干部加强纪律教育、家风教育,强化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强化舆情分析、引导管控和阵地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升城市宜居品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内联外畅”的城市路网体系,继续推进昌保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建设项目,打通 “断头路”“丁字路”,实施城市道路路面修复提升改造工程,提高城市道路通达性;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建设,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改扩翻、城市排水防涝等项目切实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完成《保山市昌宁县城综合防灾工程专项规划》《昌宁县城给水、污水与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昌宁县绿地系统与环卫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加强与中交广航合作,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城南截污管网建设工程、昌宁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住建领域普查工作省市验收。

3.统筹城乡共同发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启动实施乡集镇生活污水、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启动耈街、珠街、湾甸等8个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除田园镇外12个乡镇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有效解决“两污”设施建设短板,减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4.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新格局,使城市管理走上制度化、标准化轨道,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全天候、全密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强化市容市貌管理,对“城市病”解决予以坚决打击整治;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合理布局建设城市防空、防灾等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城市防洪排涝灾应急保障,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6人。在职实有6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2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4303537.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991282.66元,政府性基金44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912254.62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4636696.58元,同比增长29.47%,主要是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增加67330.54元;遗属补助增加2964元;工资及津补贴、奖金增加930926.96元;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在职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在职基本医疗、退休人员医疗增加57775.08元;本年年初预算项目增加2个,预算项目收入增加135777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0391282.66元,其中:本年收入 60391282.6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991282.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4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4886696.58元,同比增长32.71%,主要是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增加67330.54元;遗属补助增加2964元;工资及津补贴、奖金增加930926.96元;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在职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在职基本医疗、退休人员医疗增加57775.08元;本年年初预算项目新增加5个,预算项目收入增加13827700元。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 3912254.62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912254.62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250000元,同比下降6%,减少原因是本单位本年非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303537.2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391282.66元,其中:基本支出9523782.66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058996.58元,同比增长13%,主要是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增加67330.54元;遗属补助增加2964元;工资及津补贴、奖金增加930926.96元;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在职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在职基本医疗、退休人员医疗增加57775.08元;项目支508675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3577700元,同比增长32.95%,主要是19个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专项资金增加303500元,昌宁县棚改指挥部工作经费补助资金增加1500000元,昌宁县市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4000000元,昌宁县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资金增加1600000元,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增加33600元,昌宁县人防专项规划经费、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污水处理运营亏损补助、城市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棚户区改造还本付息项目补助资金增加4030000元,昌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综合风险普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运营、人防短波通信二级网建设、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管、往来款减少78894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9523782.66元,其中:人员经费9054257.92元;公用经费469524.74元。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6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行政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事业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8101.93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5、“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47328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人员死亡抚恤缴费支出;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8585.72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行政人员和在职行政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支出;

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0775.53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事业人员和在职事业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支出;

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03430.81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702.47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0、“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2415063.36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工伤保险、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临时工、办公费、水、电、邮电、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护)费支出。

11、“2120103”机关服务支出5107194.84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工会经费、临时工、办公费、水、电、邮电、公务接待、差旅费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4个项目,资金共计50867500元,其中:民生项目1个,资金共计60000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9个,资金共计50006254.62元;专项业务类项目4个,资金共计41735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污水处理运营亏损补助支出。

2、“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6524000元,主要用于棚改指挥部工作经费补助、人防专项规划、城市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棚户区改造还本付息项目支出。

3、“212140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4400000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项目支出。

4、“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6443500元,主要用于19个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昌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综合风险普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管理支出。

5、“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3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项目补助支出。

6、“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60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专项工作补助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3912254.62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3912254.62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2309元,较上年减少17691元,下降22.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309元,较上年减少17691元,下降35.3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550人次。减少的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均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厉行节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昌宁县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立项依据

昌宁县住建局“十四五”项目规划和《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昌宁县住建局“十四五”项目规划和《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昌宁县住建局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处理能力由日处理1立方提升为日处理2立方。实施昌宁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2023年计划改造排水管网35公里。建设昌宁县城兴宁街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新建道路 975米、宽 407米,铺筑收费站出口至云保公路段非机动车道、云保公路至宝达路段沥青路面 66800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网 5000 米,新建人行天桥1座,新建中间绿化隔离带5500平方米,栽种行道树325株,安装路灯185盏 ,配完善绿化给水、桥涵、交通信号灯等配套工程。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处理能力由日处理1立方提升为日处理2立方。

2.实施昌宁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2023年计划改造排水管网35公里,根据设计采用直径为60公分至100公分双壁波纹管进行排水管网提升改造。

3.实施昌宁县城兴宁街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新建道路975米、宽407米,铺筑收费站出口至云保公路段非机动车道、云保公路至宝达路段沥青路面66800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网5000米,新建人行天桥1座,新建中间绿化隔离带5500平方米,裁种行道树325株,安装路灯185盏,配完善绿化给水、桥涵、交通信号灯等配套工程。

(六)资金安排情况

安排资金34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支出项目建设资金34000000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昌宁县城兴宁街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是昌宁加强内外联系、促进各项产业发展的需要,本项目的实施,将极大的改善昌宁县车辆通行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能够满足周边交通量周转的需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极大改善片区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活动水平,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污设施建设将有效解决《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护昌宁县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具体情况已在2023年部门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公开。(详见附件1)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827124.74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7330.54元,同比增长8.86%,占基本支出的8.68%,主要是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增加16021.54元;临时工增加78000元;公务接待费、公车改革补贴减少26691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333662113.91元,其中,流动资产1237927877.92元,固定资产35975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092136715.9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89017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9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1、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文本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