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1-02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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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3300000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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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和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居民住宅、房地产业管理、住房保障、建筑业管理、建筑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建筑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风景名胜、园林绿化管理、人民防空等重任。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机构数1个。下设局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筑业管理股、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股、抗震防震人防股、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九个职能股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善城市功能配套,着力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内联外畅”的城市路网体系,完成昌保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建设,建设DF路、E3路、二环北路西段、福惠路北段、县医院北侧等7条市政道路,打通“断头路”“丁字路”,实施城市道路路面修复提升改造,提高城市道路通达性。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建设,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城市垃圾环卫设施建设,加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及垃圾收运系统建设。
强化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城市亮化建设,依托县城市政道路建设,完成DF路、E3路、二环北路西段、福惠路北段、县医院北侧等7条市政道路亮化设施建设,实现城市主次干道装灯率达100%,亮灯率达100%以上。全力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完成城东停车场建设,新增停车泊位701个,启动城南智慧停车场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充电桩设施建设,完成佳阳写字楼、客运站和隆祥花园、宁和苑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
大力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城市临街房屋建筑风貌提升改造,重点对老旧小区楼院外立面、防水、楼道及供电、供排水管网进行改造,配建完善停车场、垃圾收集、亮化、绿化、监控、消防、充电桩等设施,完成南小区、南门河等12个老旧住宅小区31栋620户6.08万平方米,着力改造城市人居环境。
2、营造城市绿色空间,着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完成DF路、E3路、二环北路西段、福惠路北段、县医院北侧等7条市政道路绿化建设,持续推进城南面山修复工程建设。结合老城区提升改造,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适用、景观宜人的街头绿地,实现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让绿色成为昌宁这座城市最靓丽的底色、最显著的特点。
实施绿色建筑节能工程。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建设新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明确绿建目标和节能措施要求,将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和规划设计条件,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又有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40%以上;积极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组织实施1个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建筑领域的绿色发展。
3、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着力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全面落实县级、田园镇、各社区的城市管理服务责任,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突出田园镇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增强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支撑能力,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多元参与、合作共治、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依法依规治理城市。推进城市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行政综合执法程序和内部各项制度,加快形成完善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使城市管理走上制度化、标准化轨道。强化行业管理与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勤联动机制,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城市环卫一体化,推行人机结合、联合作业模式,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全天候、全密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城市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一般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推进餐饮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城区餐饮垃圾集中收集全覆盖。加强城市公厕服务管理,实现所有公厕对外免费开放。
强化市容市貌管理。对城市违法违章建筑实行“零容忍”,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保障“两违”建筑“零增量”。规范设置临街房屋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加强建筑物外立面和色彩管理,严管重罚“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容环境维护和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合理设置、有序管理交易市场,规范露天烧烤行为,从严整治占路经营、市场冒市、跨门经营、室外洗车、店外维修加工等“城市病”。
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水电气、交通、消防、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加强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地震、防汛灾害预警和应急自救演练,合理布局建设城市防空、防灾等应急避难场所,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应急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6人。在职实有7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1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1.7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28.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福利收入比上年减29.30万元,减合4%,其中事业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奖金、绩效增加1.15万元,行政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奖金减少18.19万元,大病、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减少1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收入比上年减26.06万元,其中临时工增加0.90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34万元,公务车补贴减少1.80万元,工会经费减少0.41万元,办公费减少0.41万元,减合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比上年增2.40万元,增合125%。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11.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11.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1.71万元(本级财力811.7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28.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福利收入比上年减29.30万元,减合4%,其中事业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奖金、绩效增加1.15万元,行政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奖金减少18.19万元,大病、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减少1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收入比上年减26.06万元,其中临时工增加0.90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34万元,公务车补贴减少1.80万元,工会经费减少0.41万元,办公费减少0.41万元,减合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比上年增2.40万元,增合125%。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11.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1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71万元,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支出减28.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29.30万元,减合4%,其中事业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奖金、绩效增加1.15万元,行政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奖金减少18.19万元,大病、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减少1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26.06万元,其中临时工增加0.90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34万元,公务车补贴减少1.80万元,工会经费减少0.41万元,办公费减少0.41万元,减合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2.40万元,增合125%。;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7.09万元。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缴纳支出。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支出。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支出。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2.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5、“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647.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支出、差旅费、公务接待、车辆运行、工会经费、临时人员工资、遗属补助、行政人员公车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其中:基本支出811.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
1、“30101”基本工资支出260.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薪级工资等支出;
2、“30102”津贴补贴支出180.6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的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方津贴等支出;
3、“30103”奖金支出21.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
4、“30107”绩效工资支出109.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0.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7、“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2.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4.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9、“30126”劳务费支出21.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临时工工资的支出;
10、“30201”办公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所需用品费用、耗材费用支出;
11、“30205”水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用水缴费支出;
12、“30206”电费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用电缴费支出;
13、“30207”邮电费支出0.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邮寄信件、电话费、通信网络费等的支出;
14、“30211”差旅费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调研、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工作产生的差旅费支出;
15、“30216”培训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对内对外开展培训的支出;
16、“30217”公务接待费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往来中产生的接待费用支出;
17、“30228”工会经费支出11.3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上缴的工会经费支出;
18、“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车产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等支出;
19、“3023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3.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20、“30305”生活补助支出4.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00万元,较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00万元,较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603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支出比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13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用大幅度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2.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3300111
附件【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20210205100750920.xls】
附件【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2021020510064087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