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30/2017-020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居民住宅、房地产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建筑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风景名胜、园林绿化管理、人民防空和建筑市场管理等重任。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昌宁县住建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经济状况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70人。在职实有8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5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xx人,退休24人。单位使用临时工318人,单位负担遗属人数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5辆(含垃圾车、洒水车、路灯车、综合执法车)。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昌宁县住建局财务总收入175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4.29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55.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4.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0.9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4.29万元(本级财力1694.29万元,收费成本补偿xx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xx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55.2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69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29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项目支出60.98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3.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二)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主要用于环卫清扫园林绿化保障房管理及城市建设管理局临时工工资、县城路灯电费、市政绿化用水费及垃圾车、洒水车、路灯作业车、综合执法车油料维修费用等支出;(三)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昌宁县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6.2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8.7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868.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23%。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354.94万元,增合75.3%,主要是由于调整工资、工资福利机制改革所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269.35万元,增合44.99%,主要原因是:(1)经县政府批准成立昌宁县城市建设管理局并新招收临时工80人,每人每月按2600元支出预算,全年增加支出249.6万元;(2)市政绿化用水比上年增加预算支出15万元;(3)2017年县政府核定公务用车2辆,增加预算支出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昌宁县住建局除上年结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资金60.98万元外,未安排项目支出资金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