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10_B/2016-0719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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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居民住宅、房地产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建筑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风景名胜、园林绿化管理、人民防空和建筑市场管理等重任。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昌宁县住建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经济状况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70人。在职实有9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0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xx人,退休23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15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昌宁县住建局财务总收入162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0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28.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7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58.2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0万元(本级财力107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xx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xx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28.2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24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0.88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项目支出387.36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31.2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主要用于环卫清扫园林绿化临时工工资、路灯电费、绿化用水费及垃圾车、洒水车、路灯作业车、综合执法车油料维修费用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昌宁县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1.3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4.0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598.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95%。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昌宁县住建局除上年结转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87.36万元外,未安排项目支出资金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