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1-0729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清查摸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昌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县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根据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清查摸底工作的要求,现就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普查清查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21年7月23日至7月29日
二、清查对象和内容
(一)清查对象。全县所有房屋建筑和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规划区市政设施。
(二)清查内容。1.房屋建筑:全县农村房屋建筑(指土地为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栋数和建筑面积;城镇房屋建筑(指土地为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的栋数和建筑面积。2.市政设施指城市规划区和乡镇集镇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供水设施的里长和量(具体按照清查表附件1和附件2表格内计量单位填写)。
三、清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安排指示的重要工作,抓好此项工作,将对未来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常治、长防起到关键作用,为自然灾害防治提供大数据支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市自然灾害的重要承灾体,普查工作任务重,数据质量要求高,抓好普查前期清查是普查工作划分任务区、布置路线图、配备技术力量和安排工作保障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统筹,明确专人负责,抓好乡镇辖区和部门系统内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工作。
(二)压实责任、提高数据质量。清查摸底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是科学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严谨细致,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全面清查,统计彻底,确保清查工作不重不漏;要根据普查对象进行认真分析,结合项目建设、房屋排查、产权登记等各方面的基础数据,强化统计测算和分析,保障数据基本准确。根据县级要求,统计报表请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29日下午17:30以前将电子版和扫描件报县住建局。未按时上报相关数据的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联系人:甫永康,电话:15025012429(业务电话),电子邮箱:1345398797@qq.com(业务QQ)。
附件:1.乡(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摸底表
2.部门(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摸底表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