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19-072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7-25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也是我省决胜脱贫攻坚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以下简称“易迁项目”)质量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易迁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易迁项目质量安全管控工作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关系贫困群众持久脱贫、稳定脱贫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易迁项目质量安全将直接影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成败和实施效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易迁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易迁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易迁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及时发现并有效整改存在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二、努力提升易迁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手册》等为主要内容的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易迁项目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服务水平及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水平、安全生产意识。项目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要对所有在建易迁项目实施全覆盖督查检查一次,紧盯重点环节、关键工序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对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一律责成整改;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易迁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指导和督促,每季度对辖区内易迁项目建设要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监管工作和工程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对全省易迁项目质量安全进行随机调研督导,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适当增加督导频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衔接,完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和跟踪问效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工作合力。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跟踪机制,实时掌握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易迁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工作动态,及时指导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易迁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采集工作,每月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月报表(见附件),确保工作信息互联互通。
三、持续开展易迁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易迁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全面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建筑材料和半成品、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抗震设防措施等影响主体结构以及使用功能的裂缝渗漏、水暖电气安装、门窗安装、内外墙面、楼地面、吊顶、楼梯间、室外配套设施等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管控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现场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台账,实施立行立改、限时整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消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务必做到问题隐患整改不留死角、不漏盲点。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力、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要结合今年汛期极端天气频发的特点,进一步加强极端恶劣天气施工作业监管,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易迁项目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围挡等临建设施周边是否存在有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安全隐患,如有要及时采取停工撤离、搬迁转移等措施主动避让。务必做到强风、暴雨天气不作业,隐患不排除不复工,坚决防止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情况发生,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