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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2019-062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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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

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频繁出现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大。为抓好《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9﹞18号)(详见附件)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汛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施工现场极易发生坍塌、倾覆、触电、高坠、物体打击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的有关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汛期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汛期安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预防、早准备,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和近期安全生产大排查有关工作,迅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基坑工程开挖和支护(包括低洼处作业)、起重机械、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地下暗挖、临时用电的巡查检查力度,严防倒塌、坍塌、触电、水淹、隧道突水突泥、冒顶塌方和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围挡等临建设施周边是否存在有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务必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责令企业停工撤人,并指定专人盯防,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复工。同时,要加强极端恶劣天气施工作业监管,务必做到强风、暴雨天气不作业。

三、加强监测,强化城市安全排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管理,重点开展内涝隐患点排查,划定洪涝危险区域,强化监测预警,设立醒目警示标牌,着重做好疏通河道、管涵、清淤排污中的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认真开展燃气储配站、充装站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设备的防火、防爆、防雷击、防静电监测监控和检查,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控,确保不发生泄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尤其是临江、临河、临坡燃气储存设施要提前采取防水、防潮、降温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强化城市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突出与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的管道防护,严防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加强建筑防雷、户外广告设施、玻璃幕墙、外墙砖、排土场、废渣废土堆场、城市垃圾场等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四、从严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加大监督执法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全力改变重检查、轻处罚和监督执法宽松软的现象。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采取停工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进行处罚,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充分发挥从严执法的震慑作用,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时掌握本地区极端天气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落实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汛期应急值守,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救援及时,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