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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30/2018-0517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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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年度动态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年度动态检查的通知

各州(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云南省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及人员质量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城乡规划市场秩序、提高城乡规划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2018年1月-3月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年度动态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7年12月30日前取得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所有省内单位。

二、检查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检查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全省编制单位的网络数据信息审核,负责组织现场抽查甲、乙级编制单位。

各州(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抽查辖区内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是否有效;检查有关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

(二)检查单位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是否符合所持有证书的资质标准配备要求;有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是否真实有效;有关人员是否在岗、是否存在不履行执业责任、人证分离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2017年规划编制基本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为;合同签订情况,各项目对省级规划改革系列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四)检查单位及个人质量信用评价情况。

(五)检查单位对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行业统计年报制度落实情况。

(六)检查是否有违反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了解和掌握城乡规划研究成果及创新情况。

四、检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网络信息报送

请各编制单位登录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ynsgwh.gov.cn),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在“企业信息管理”栏目下更新相关数据,再到“企业年检及资质申报”栏目下的“年度检查”中上传证书图片并绑定相关人员,形成“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网络信息检查表”后提交年检申请。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2月28日,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各编制单位可到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板块的“下载中心”下载《门户网站用户名及密码信息表》,获得用户ID及密码(已修改的请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需要密码锁的单位请自行与技术支持单位协商处理,各编制单位需明确专职信息员,做好用户名和密码的保管使用等工作。

上报数据要求:

1.单位最新基本信息(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地址、单位性质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更新为最新信息。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后,应上传更新后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为确保单位资质数据的准确性,“单位资质”情况不需要企业填报,系统将自动提取,若发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拨打业务咨询电话联系处理。

2.所有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特别注意的是: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全部上报。从业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与毕业证专业名称一致、“职称专业”应与职称证一致(职称证专业不明确的,可填无),不能简写;“聘用技术岗位”要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一致。(检查期间,数据上报前,开通人员调离删除功能,检查结束后,调离人员需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解聘证明后方能删除)

3.单位注册规划师情况。单位在“人员管理”栏目中填报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时,若该人员为注册规划师,必须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系统将根据该信息自动提取相关注册数据,并单独形成注册人员列表。

(二)网络信息审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8年1月25日-3月5日期间完成网络信息审查工作。各单位可适时登录系统查看具体审查情况,并在此期间根据审查情况进行信息报送整改,直至结论合格。

(三)现场抽查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组织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现场抽查。各州(市)规划主管部门请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抽查单位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在系统中查看到“可以现场检查”时,提前通知受检单位进行检查。所有现场检查必须于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并将检查结论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检查标准、检查准备材料清单及检查表详见附件2、3、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2018年度现场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四)检查结果确认

所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于2018年1月26日以后陆续登录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根据各自进度查询检查结论,结论为合格的可查询合格有效期。检查结论和处理情况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从2018年起,全省将出台电子二维码出图管理制度,各单位的电子二维码管理将与年度检查结论情况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