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30/2018-091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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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住建局2018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单》(昌政办督〔2018〕10号)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共主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16件。其中:主办县人大代表建议8件(6、18、25、60、67、74、75、86)、县政协委员提案9件(4、7、12、16、21、37、40、46、68)。建议和提案内容涉及城市公园建设、县城市政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村镇建设等方面,这些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均为当前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热点、焦点和难度问题,也是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和中心。自接到县人民政府交办任务后,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按照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提案办理“高、快、严、实、勤、促、续”的要求,把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建住建机关自身建设,作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了解民意、研究和改进工作的的重要契机,并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各个击破”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目前,部门所主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8件、县政协委员提案9件均已完成面商和答复,满意率均达到100%。其中主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中,6号、67号、75号建议涉及事项已解决,18号、25、60、74、86建议涉及事项计划在年内予以解决;在主办县政协提案中,4号、7号、12号、16号、37号、40号、46号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 68号、21号提案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待条件具备后予以解决。
二、采取主要做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始终把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每件建议和提案进行认真研究,掌握办理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办理进度,既保证了办结时间,又保证了办理质量。
(二)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改进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工作作风,努力实现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三个转变”,即从“领导批示办理”向“领导带头办理”,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做到“调查研究更加深入、办理措施更加明确、办理效果更加明显”,确保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级级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深入开展调研,提升工作质量。为了提高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做到让委员满意、群众满意,我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并不只停留在让代表和委员满意的程度上,我们以此为契机,结合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发展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调研资料,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办理工作转化成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努力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水平。
(四)强化沟通联系,增强办理实效。一是注重与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沟通。各承办股室在接到办件后,主动与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进行沟通,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办理要求,明确委员意愿,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再次征求代表和委员意见,意见一致后正式答复。二是加强与办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对主办件积极主动征询协办部门意见;对协办件给予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向协办单位提交涉及部门的相关答复及意见;对协办件在本单位完成答复意见的同时与其他协办单位及时沟通,听取其他协办单位对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质量。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18年,县住建局主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在各协办单位的配合支持下,已在规定时限内较好地完成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也借此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但与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城乡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以更加认真严谨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质量,提高建议和提案问题的落实率,提高代表和委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