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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30/2017-0605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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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建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昌宁县住建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有关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制度

(1)日常排查。结合日常工作,随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

(2)定期排查。各科室、各单位每月开展一次排查活动。

(3)专项排查。针对特定问题或特定领域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

(4)重点排查。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时期、特殊时期实行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每天一排查,主要掌握老信访户、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情况。

二、报告制度

(1)定期报告。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情况每天向局办公室报告,局每天向信访局、维稳办报告。

(2)即时报告。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和谐的问题,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即时向局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3)专题报告。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本单位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市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4)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实行“零报告”。

三、台账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及时跟踪督办,建立动态档案。

四、协调督办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分析会,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分析、梳理归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相关部门或单位。要畅通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

(2)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领导批转,上级部门通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要求限期调处。

(3)对限期未能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帮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化解。

五、情况通报制度

(1)每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及时,社会稳定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上解甚至推向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查究。

六、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与奖惩等紧密挂钩。

(2)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要作为考察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3)对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视情予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4)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力,导致矛盾激化,酿成重大治安问题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严肃处理。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