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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10_B/2015-1223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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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建局印章管理制度

昌宁县住建局印章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我局的各类印章由局办公室主任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三、有领导签字的正式文件可以直接加盖印章,不用登记。

四、所有需要加盖行政印章的材料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由局办公室加盖印章,并予以登记。

五、所有需要加盖党组印章的材料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由局办公室加盖印章,并予以登记。

六、使用印章时,必须登记好每次的使用情况。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备注。

七、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亲手盖章,不得由他人代劳。盖章材料较多时,局办公室可派人集中时间协助盖章。

八、局办公室主任不在单位期间,可委托办公室相关人员代为保管,代保管人员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保管公章。

九、印章必须存放在牢固加锁的抽屉内或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放置。

十、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印章管理人不得用掌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