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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1-1116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创业工作 发布日期 2021-11-1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事项状态

实施主体名称

区域名称

办理深度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权限范围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创业开业服务流程指导信息发布查询

公共服务

已发布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

四级:全程网办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04月24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23号印发,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在县区政务网站进行创业开业指导信息发布

自然人

即办件

1

1

《就业创业证》申领

公共服务

已发布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

三级:材料核验

县级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一次修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二次修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一条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附件1《〈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受理辖区劳动者提交的《就业创业证》办理申请,并即时办结打印

自然人^企业法人

即办件

1

1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

公共服务

已发布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

三级:材料核验

县级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2018年6月21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以云人社发〔2018〕34号印发,自2018年6月21日起施行)一、资金安排: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省重点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在州市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四、项目评审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按照初审、复审公示、认定等程序进行。(一)初审。县级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见附件4),向州(市)推荐。(二)复审公示。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认定的扶持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州(市)于当年8月31日前将拟认定项目名单(见附件5)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认定。

受理辖区大学生创业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材料初审

自然人

承诺件

60

20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公共服务

已发布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

三级:材料核验

县级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6月1日,云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云财规〔2018〕2号印发,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第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五类享受补贴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第十九条(四)创业培训机构对初创3年内的优秀小微企业主(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创业能力提升(IYB)培训,培训后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申请报告、培训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等学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提供学生证)、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证明和代为申请协议书等申报创业能力提升补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18年7月18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以云人社通〔2018〕107号印发,自2018年7月18日起施行)八、培训补贴……(二)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对象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受理辖区创业者提交的网络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进行材料初审

自然人

承诺件

45

15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公共服务

已发布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

四级:全程网办

县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修改依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第七条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九)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二、适当提高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受理辖区创业者提交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组织进行现场核验

自然人^企业法人

承诺件

180

70

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申请

公共服务

已发布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

三级:材料核验

县级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2月28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以云人社发〔2009〕13号印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关于鼓励创业(六)给予首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1.……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5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中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上述首次创业人员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3.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州(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受理辖区创业带头人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承诺件

45

15

创业导师登记申请

公共服务

已发布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

三级:材料核验

县级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1+3”跟踪服务机制的通知》(2010年3月23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总工会、共青团云南省委、妇女联合会、农垦总局、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以云人社发〔2010〕69号印发,自2010年3月23日起施行)二、创业导师的选聘及工作任务。为创业人员配备创业导师是“1+3”跟踪服务机制的关键环节,创业导师对创业人员的帮助具有实质性的意义。……(二)创业导师的选聘流程……2.经协商愿意承担创业导师工作任务的以上人员,如实填写《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创业导师基本情况表》……3.各地具体承办单位应按季度将选聘的创业导师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承办部门。各省级承办部门将创业导师信息汇总后,填报《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创业导师名册》(附件二)至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备案。各省级承办部门提出印制创业导师聘书的书面申请,经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由各省级承办单位自行印制并发放统一格式的创业导师聘书。

收集辖区创业导师的登记申请和相关材料,汇总上报

自然人

承诺件

15

5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

已发布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

三级:材料核验

县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负责所在高校在本县区级的申请人的生活费补贴审核发放。

自然人

承诺件

90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