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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0-0226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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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缴社会保险费 战疫参保不停歇

昌宁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局多措并举,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延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一是通过茶乡招聘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QQ业务群等平台,广泛转发疫情期间延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文件。二是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服务等手段,向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费由困难的企业点对点精准服务。三是建立报备延期缴费企业台账,并将延期缴费企业名单书面通知税务部门。

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缴费有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可以通过传真、邮件等“不见面”办理方式向我局报备延期缴纳养老、工伤保险费,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