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0-121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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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爱政策,昌宁县人社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将于12月底前及时兑现发放。
此次提标调整范围是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和符合年满55周岁、未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员,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和月养老补助标准从103元提高至108元,调整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惠及全县54340名城乡居民、634名重度残疾人,共补发养老金135.85万元、补助金1.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