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15_Z/2018-041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4-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有效控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过快增长和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实现安全、良性发展,日前,昌宁县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印发关于进一步控制医保定点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职能部门要强化政府监管职能,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医保控费工作。
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通过推行医保支付改革,探索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加强廉洁教育、提升职业道德,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建设,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构建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体系,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控制医保定点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管理机制,加强对定点医院医保控费情况的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