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17-060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6-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收支使用的管理,昌宁县人社局对2014年—2016年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检自查。
2014年至2016年我局共收上级下拨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14.2万元,实际拨付14.2万元。其中2014年收0.6万元(2013年申报),实际拨付0.6万元,拨付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2015年收12.2万元(2014年申报),实际拨付12.2万元,拨付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2016年收1.4万元(2015年申报),实际拨付1.4万元,拨付时间2016年6月21日。
通过自检自查,我局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拨付,没有出现滞留资金或挪为他用的违法违纪情况。